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考评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铜政办〔2010〕42号
颁布日期:2010-05-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考评工作的通知

铜政办〔2010〕42号

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做好信息报告工作,是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关键。为进一步增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敏感性、主动性和时效性,决定从2010年起,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实行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二、信息报告要求

(一)信息报告的范围。

1.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信息和预测预警信息。

2.国家、省、市领导作出重要批示或高度关注的事件信息。

3.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敏感人群的事件信息。

4.对尚未发生但可能引发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苗头性信息,以及重大隐患信息。

5影响较大、国内外高度关注的事件信息。

(二)信息报告的时限。

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较大突发事件在发生后1小时内,一般突发事件在发生后2小时内,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单位要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敏感信息应及时报告。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进行书面报告的,可先电话报告,随后再书面报告(值班电话:5880184,传真:5880611)。

(三)信息报告的要素。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同时,根据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置等情况以及可能衍生的新情况,及时续报事件进展情况,直至事件处置结束。

三、考评方法

(一)按季通报。每季度第一个月的上旬,市政府应急办以《铜陵应急管理工作》的形式将上季度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情况予以通报。

(二)年度考评。年度考评实行100分制,其中20分为各信息报告主体工作量考评分,80分为基准分。

1.工作量考评分由市政府应急办根据县(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单位每月上报的突发事件信息数量确定。

2.基准分采取扣分制。具有以下情形的,从基准分中扣分:

(1)对瞒报突发事件信息的,一次性扣除该单位基准分80分。

(2)对谎报突发事件信息的,一次性扣除该单位基准分50分。

(3)对漏报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信息和敏感信息的,每次分别扣10、8、6、4、2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一次性扣除基准分30分。

(4)对迟报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信息和敏感信息的,每次分别扣6、4、3、2、1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一次性扣除基准分20分。

四、奖惩

市政府应急办每年底对县(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单位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量考评分及基准分得分情况进行汇总。对得分居前十名的县(区)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不力的地方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领导及人员的责任。

附件:县(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单位名单(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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