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 | 文号:芜政〔2013〕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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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4-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皖政〔2013〕10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第三次经济普查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主要目的
全面调查了解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摸清我市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和基础信息数据库。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健全统计工作的部门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为各级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提高宏观管理和决策水平,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资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各县区、开发区、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了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实施和工作协调。其中,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质监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房地产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方面的事项,由市住建委负责和协调;涉及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市监察局负责和协调处理。其他有关单位也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各县、区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中心)要设立普查办公室,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中心)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基层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经济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普查的经费保障
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各县、区要充分考虑到物价上涨、单位数量增加、普查难度加大、购置数据采集设备、普查员补贴等因素,对属于本级负担的经费支出做出预算安排,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管理,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提高普查经费使用效率。
六、普查的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安徽省统计管理监督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利用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全面建立普查区电子地图;巩固和拓展统计联网直报系统成果;积极推广使用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努力提高普查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的工作负担。
加强宣传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各级新闻媒体要进行普查知识的普及宣传。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要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确保普查质量。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紧紧围绕普查数据质量这一核心,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执行普查方案,扎实做好普查各项工作。各县、区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本地区普查工作的领导责任,建立工作责任制,把经济普查列入2013和2014年度重点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结合当地实际,建立普查工作岗位责任制和数据质量控制制度,精心选调人员,认真组织培训,准确指导填报,加强审核把关,严格检查验收,确保普查数据的全面、真实、可信。
附件: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13年4月16日
附件
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丁祖荣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张东市政府副秘书长
高文市统计局局长
江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曹小明市发改委副主任
蒋庆贵市财政局调研员
成员:曹建新市纪委常委
梅林市编办副主任
魏超市教育局副局长
陈四清市经信委副主任
樊开兵市双拥办专职副主任
杨秀贵市国土局总工程师
房国坤市住建委副主任
姚大方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查永红市商务局副局长
朱光祥市文化委副主任
杜荣昶市卫生局副局长
周政市国税局副局长
张维民市地税局调研员
丁涛市工商局副局长
查为民市质监局直属分局局长
左青荣市旅游局副局长
吴玮市科技局总工程师
张小军人民银行芜湖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李应武芜湖海事局副局长
程业涛市公安局副局长、纪委书记
张修才市司法局副局长
詹应线市港航局副局长
黄书农市体育局副调研员
刘福荣市人社局纪检组长
胡键市市容局副局长
端顺宝国家统计局芜湖调查队纪检组长
高成市广播电视台纪委书记
方陵市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方陵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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