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文号:闽政文〔2015〕488 号
颁布日期:2015-12-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闽政文〔2015〕48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研究,省政府决定再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取消6项(含部分取消)、下放39项(含部分下放和委托事项)、调整25项。调整后,省级保留行政许可事项314项。

各级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下放、委托和调整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下放或委托的事项,省直有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市、县(区)的沟通联系,制定配套措施,加强指导培训,确保下放或委托事项落实到位。各市、县(区)政府要做好承接工作,确保接得住、管得好。衔接工作原则上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承接到位的,过渡期间暂由省级部门审批,避免出现脱节。

附件:1.取消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下放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3.调整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http://www.fujian.gov.cn/zc/zwgk/zxwj/szfwj/201601/t20160111_1124310.htm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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