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文号:闽政文〔2015〕250 号
颁布日期:2015-07-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

闽政文〔2015〕25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管委会、厦门片区管委会、平潭片区管委会,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研究,决定授权由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厦门、平潭片区管委会实施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具体目录见附件),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按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办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福建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要抓紧落实授予行政许可权限的承接工作,进一步梳理公布本片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明确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实施主体、实施对象等,并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省直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业务指导、具体衔接工作,确保授予权限尽快落实到位。

二、福建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要以企业需求为服务导向,进一步简政放权、再造流程,建立“一站式”办结的审批机制和实行“一口受理、一表申报、并联审批、统发证照”的服务模式,做到区内事区内办,入区企业办事不出区、审批不出区,切实营造便捷、高效的发展环境。

三、要进一步加强福建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综合监管和执法工作,建立健全以注重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要内容的综合监管和执法模式,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体系,把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附件: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5年7月10日

附件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53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子项

设定依据

审批部门

共同审

批部门

审批

对象

备注

1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包含18个子项)

1.企业投资非跨省河流上建设库容量100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水库项目核准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条;

2.《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国发〔2014〕53号);

3.《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

4.《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2号);

5.《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第12号);

6.《汽车产业发展政策》(2009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

7.《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对接国家2014年本)的通知》(闽政〔2015〕18号)。

省发改委

企业

2.非跨省河流上建设总装机容量在1万千瓦及以上的水电站项目核准

属部分下放事项。

3.企业投资背压式燃煤热电站项目核准

属部分下放事项。

4.企业投资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项目(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核准

5.企业投资列入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能源发展规划、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扩建一次炼油项目核准

6.企业投资跨10万吨级以下航道海域、跨内河(现状或规划为V级以上通航段)独立公路、铁路桥梁、隧道项目核准

7.企业投资在沿海新建年吞吐能力100万标准箱以下集装箱专用码头和年吞吐能力

1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包含18个子项)

1000万吨以下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项目以及1万吨级以上其他泊位与危险品码头项目核准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条;

2.《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国发〔2014〕53号);

3.《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

4.《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2号);

5.《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第12号);

6.《汽车产业发展政策》(2009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

7.《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对接国家2014年本)的通知》(闽政〔2015〕18号)。

省发改委

企业

8.企业投资10000吨级及以上通海航道和100吨级及以上内河航道及通航建筑物项目核准

9.企业投资铁矿、有色矿山开发项目核准

10.企业投资新建乙烯项目核准(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核准)

11.企业投资新建对二甲苯(PX)项目、新建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项目核准(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核准)

12.企业投资黄金采矿项目核准

13.企业投资专用汽车生产项目核准(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执行)

14.企业投资6吨/9座以下通用飞机和3吨以下直升机制造项目核准

15.企业投资跨10万吨级以下航道海域、跨内河(现状或规划为V级及以上通航段)项目核准

属部分下放事项。

1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包含18个子项)

16.企业投资规划(或实际)总占地面积200亩及以上、不足600亩或规划(或实际)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不足15亿元的中小型主题公园新建、扩建项目核准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条;

2.《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国发〔2014〕53号);

3.《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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