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文号:闽政文〔2015〕239号
颁布日期:2015-07-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

闽政文〔2015〕23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和《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精神,省政府决定对省级行政许可项目进行清理调整,取消1项(部分取消)、下放9项(其中部分下放4项)、委托9项、调整6项、承接10项,调整后省级保留行政许可事项312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部门要抓紧做好下放、委托和调整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省级相关部门要根据调整意见,抓紧落实国务院下放事项的承接工作,将相关审批事项及时纳入省网上办事大厅运行;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转为内部审批的,仍应保留在省网上办事大厅运行并接受监管。

附件:1.取消、下放和调整的省级行政许可项目表

2.省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5年7月9日

附件1

取消、下放和调整的省级行政许可项目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子项

设定依据

审批部门

共同审

批部门

审批对象

备注

1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含30个子项)

1.企业投资非跨省河流上建设库容量100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水库项目核准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条;

2.《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

3.《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第二条;

4.《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2号);

5.《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改)》;

6.《汽车产业发展政策》(2004年国家发改委令第8号)第四十四条;

7.《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对接国家2014年本)的通知》(闽政〔2015〕18号)。

省发改委

企业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对接国家2014年本)的通知》(闽政〔2015〕18号)进行调整,子项由19项调整为30项。

2.企业投资跨设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其他水事工程项目核准

3.企业投资跨省河流上建设的单站总装机容量50万千瓦以下,和在非跨省河流上建设总装机容量在1万千瓦及以上的水电站项目核准

4.企业投资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核准

5.企业投资火电站项目核准(其中燃煤火电项目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核准)

1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含30个子项)

6.企业投资热电站项目核准(其中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核准)

同上

省发改委

企业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对接国家2014年本)的通知》(闽政〔2015〕18号)进行调整,子项由19项调整为30项。

7.企业投资风电站项目(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及年度开发指导规模内核准)

8.企业投资非跨境、跨省500千伏及以上电网项目和跨区市的电网项目核准(其中±8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和1000千伏交流项目按照国家制定的规划核准)

9.企业投资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核准

10.企业投资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

1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含30个子项)

储运设施改扩建(不含异地扩建)项目核准

同上

省发改委

企业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对接国家2014年本)的通知》(闽政〔2015〕18号)进行调整,子项由19项调整为30项。

11.企业投资非跨境、跨省的油气输送干线管网项目核准

12.企业投资列入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能源发展规划、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扩建一次炼油项目核准

13.企业投资变性燃料乙醇项目核准

14.企业投资国家铁路网外的新建(含增建)省内铁路项目核准

15.企业投资地方高速公路项目(按照省政府批准的规划)核准

16.企业投资跨10万吨级以下航道海域、跨内河(现状或规划为V级以上通航段)的独

1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含30个子项)

立公路、铁路桥梁、隧道项目核准

同上

省发改委

企业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对接国家2014年本)的通知》(闽政〔2015〕18号)进行调整,子项由19项调整为30项。

17.企业投资在沿海新建年吞吐能力100万标准箱以下集装箱专用码头和年吞吐能力1000万吨以下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项目以及1万吨级以上其他泊位与危险品码头项目核准

18.企业投资10000吨级及以上通海航道和100吨级及以上内河航道及通航建筑物项目核准

19.企业投资新建通用机场项目和扩建军民合用机场项目核准

20.企业投资铁矿、有色矿山开发项目核准

21.企业投资新建乙烯项目(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核准

1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含30个子项)

22.企业投资新建对二甲苯(PX)项目、新建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项目(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核准

同上

省发改委

企业

23.企业投资黄金采选矿项目核准

24.企业投资专用汽车生产项目核准(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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