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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商事登记前置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试行)的批复
| 颁布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2-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商事登记前置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试行)的批复
闽政文〔2014〕51号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关于出台〈平潭综合实验区商事登记前置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试行)〉的请示》(闽岚综实管〔2014〕3号)收悉。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商事登记管理办法》,经研究,原则同意你们制定的《平潭综合实验区商事登记前置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试行)》,请抓紧公布实施,并认真做好衔接工作,加强后续市场监管,建立依法、有效、规范的监管机制。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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