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11-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闽政办〔2014〕14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小城市和城镇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4〕20号),加强对新型城镇化工作的统筹协调,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建立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推进全省新型城镇化规划实施和政策制定落实,协调解决新型城镇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提出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协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实现发展目标。

(二)加强会商沟通和信息共享,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和落实配套政策,推进人口管理、土地管理、投融资体制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

(三)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加强综合评估、分析和总结,推动落实新型城镇化相关工作。

(四)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召集人:陈冬副省长

副召集人:詹志洁省政府副秘书长

龚友群省住建厅厅长

叶飞文省发改委副主任

成员:江忠欣省委编办副主任

兰文省经信委副巡视员

陈辉省卫计委副主任

曾能建省教育厅副厅长

张洪德省公安厅副厅长

饶添发省民政厅副厅长

万崇伟省财政厅总会计师

王建民省人社厅副巡视员

周锦来省国土厅总规划师

陈宁省环保厅副厅长

王建萍省住建厅总规划师

陈培健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王智桢省农业厅副厅长

陈朱省文化厅巡视员

杨长岩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副行长

雷志亮省统计局副局长

李毅强省旅游局巡视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省发改委副主任叶飞文任办公室主任,省国土厅、住建厅、环保厅、统计局各派一名机关或下属研究机构人员参加。联席会议成员随工作岗位变更而自动变更,不再另行发文。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可根据会议议题视情邀请地方和其他部门参加会议。联席会议每年年初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总结上年度新型城镇化推进工作,研究部署本年度总体工作安排。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各成员单位及地方政府在每年6月30日前和12月31日前,提供城镇化工作进展情况和后一阶段工作安排,报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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