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征集2016年政府规章制定计划项目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征集2016年政府规章制定计划项目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榕政办〔2016〕5号 ---|--- 颁布日期:2016-01-15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征集2016年政府规章制定计划项目的通知 榕政办〔2016〕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征集2016年政府规章制定计划项目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榕政办〔201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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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6-01-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征集2016年政府规章制定计划项目的通知
榕政办〔201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为做好我市2016年政府规章制定工作计划的编制工作,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要求,现就征集今年政府规章制定计划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政府规章制定计划项目是编制规章制定工作计划、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把好立法入口关、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环节。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新修订的《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规章制定计划项目。
二、各地、各部门报送计划项目前应当广泛进行调查研究,充分论证协调。提交的立项报告应当包括制定规章的必要性、可行性,起草、调研情况及工作进度安排等内容。规章制定计划项目须经委(局)务会议审定,并确定项目的分管领导和具体起草人员,以确保规章制定工作顺利进行。
三、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按照“立、改、废”相结合的原则,各地、各部门可以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对已制定的政府规章提出修改、废止的建议。
四、凡需列入今年政府规章制定工作计划的项目,应于2月19日前填写好《福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规章制定工作计划立项建议表》连同草案文本一并报市政府法制办。(联系人:郑晓璐,联系电话:83333715)
附件:福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规章制定工作计划立项建议表
http://www.fuzhou.gov.cn/zfxxgk/bmxsq/bmxx/bmxx02/gkxx/201601/t20160125_1023402.htm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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