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杭县2014年度第2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小区建设农用地转用、使用土地的批复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杭县2014年度第2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小区建设农用地转用、使用土地的批复

龙政综〔2014〕358号

上杭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2014年第2批次新村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土地使用的请示》(杭政综〔2014〕242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中都镇饶坊村等7个村的集体农用地8.3859公顷(其中水田4.1768公顷、旱地0.645公顷、园地1.5635公顷、林地1.5276公顷、其他农用地0.473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078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集体建设用地0.0658公顷,合计使用集体土地8.5303公顷。具体为:中都镇饶坊村水田0.1833公顷、其它农用地0.0048公顷;湖洋镇文光村水田0.8835公顷、旱地0.1414公顷、其它农用地0.1134公顷;才溪镇下才村水田0.8264公顷、旱地0.1578公顷、其它农用地0.1672公顷、未利用地0.0137公顷;才溪镇才溪村水田0.9667公顷、旱地0.165公顷、其它农用地0.071公顷、建设用地0.0658公顷、未利用地0.0649公顷;白砂镇中洋村水田0.0905公顷;茶地乡茶地村旱地0.1808公顷、园地1.5635公顷、林地1.5276公顷、其它农用地0.0614公顷;庐丰乡丰济村水田1.2264公顷、其它农用地0.0552公顷。作为中都镇兴都安置新村等6个农村村民住宅小区建设用地。

该用地按使用方式提供,只作为农村村民住宅小区用地,不得作为房地产开发及经营性商业用地。具体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示。

你县应严格按《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及《龙岩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规定》办理分户审批手续。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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