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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新罗区撤销苏坂乡岩山乡设立苏坂镇岩山镇的批复
|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2-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新罗区撤销苏坂乡岩山乡设立苏坂镇岩山镇的批复
新罗区政府: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新罗区撤销苏坂乡岩山乡设立苏坂镇岩山镇的批复》(闽政文〔2013〕470号),现就你区苏坂乡、岩山乡撤乡设镇批复如下:同意撤销苏坂乡、岩山乡,设立苏坂镇、岩山镇,以原苏坂乡、岩山乡的行政区域为苏坂镇、岩山镇的行政区域,政府驻地不变。
请你区认真组织实施上述行政区划调整,依法开展相关方面的工作衔接,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妥善处理机构设置、人员调配等问题,确保安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所需经费由你区自行解决。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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