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大型群众性活动证件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11-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大型群众性活动证件管理工作的通知

南政办〔2012〕2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大型群众性活动证件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2〕18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21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大型群众性活动证件管理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2012〕18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规范大型群众性活动证件管理工作,更好地保障活动安全顺利举办,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我省举办党和国家领导人参加的重大活动、国际性、全国性、全省性、涉及与港澳台交流合作等影响较大的群众性活动(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1000人以上),其证件制作、管理、发放由活动举办地公安机关牵头负责;组委会或承办单位应派员参加公安机关证件管理工作,并做好相关的人、财、物保障;邀请宾客参与活动的单位要建立证件登记、审批、发放、管理等制度,严格“谁申请、谁领取、谁负责”和“谁审批、谁发放、谁负责”的双重责任制,对领证人员严格把关;证件制作前要采集申领人姓名、单位、照片、身份证(护照)号码等信息,对重要敏感的活动,要做好国内人员政审、国(境)外人员背景审查工作,并依照审查情况制发证件。公安机关要制定应急措施,为有特殊情况未能提前申领证件又确需要活动的人员临时办理(提供)证件。

二、其他大型群众性活动(含商业活动,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1000人以上)的证件可由组委会或承办单位负责证件制作、管理、发放,公安机关负责安全监管。

三、不销售门票但对社会公众开放,且参观群众较多的活动,举办活动应根据活动现场可安全容纳人数,现场发放相应数量的赠票,群众凭有效证件领取,以有效控制人流总量。

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娱乐场所等依《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其日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不适用本通知规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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