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行政服务中心关于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南政办〔2012〕163号
颁布日期:2012-08-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行政服务中心关于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南政办〔2012〕163号

市直有关单位,延平区政府:

市行政服务中心制定的《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市政府要求市行政服务中心各入驻单位、各工作窗口要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提升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能力,实现审批项目办理提速增效,打造服务型政府平台。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关于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的实施意见(试行)

南平市行政服务中心

(2012年8月8日)

为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根据市政府要求,南平市行政服务中心组织相关单位对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流程和时限进行了梳理和简化。经认真研究,现就南平市行政服务中心各审批部门和窗口进一步优化提升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效率提出如下意见。

一、优化审批流程

1、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实行同时受理并联审批。由发改窗口牵头,规划、国土、环保、林业窗口参与,由发改窗口出具并联审批抄告联系单。申请人持联系单和相关报批资料到相关窗口办理审批受理手续,各窗口同步审批,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需要其他窗口办理结果作为审批前置的,应在中心窗口间进行内部流转。

2、提前办理基础工程施工许可。规划窗口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的同时,可出具同意基坑开挖规划许可,经扩初设计联合会审后,建设窗口先行办理基础工程施工许可审批。项目单位在办理主体工程人防审核、《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供水、供电等手续时可同时进行基础施工。

3、并行办理施工图各专项审查和备案。取消施工图审查阶段审批流程中不必要的前置条件,申请人在完成施工图审查后,可同时办理人防、消防、气象审查,供水、供电、供气报装以及施工图备案、工程招投标备案、工程安全措施备案等9项审批备案事项,并开展建设项目招投标;“施工安全措施备案”、“施工合同备案”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可同时受理;对政府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申请人在办理财政部门“财审”时,可同时办理“招投标备案”手续。

二、减少与合并审批事项

4、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招标方案核准和节能审查合并到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同时进行。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的,取消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直接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发改窗口)

5、将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图和建筑设计方案合并审查(规划窗口)。申请《用地批准书》不再提交经规划部门审查的总平面布置图。(国土窗口)

6、非新增用地的《选址意见书》与《用地规划许可证》在可同时办理的情况下一并受理,同时核发。(规划窗口)

7、对位于非重点区域、地段和街区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市政项目取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提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窗口)

8、通过招拍挂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项目,“用地预审”合并到《建设用地批准书》一并办理。(国土窗口)

9、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时取消“用地预审”前置条件。(环保窗口)

10、将“质量监督登记”、“白马蚁防治合同备案”合并到《施工许可证》一并办理。(住建窗口)

三、加大授权缩短审批时限

11、在核准招标方案时,将实行公开招标的事项核准授权窗口直接办理,由原来的承诺件变为即办件,审批时限由原来的4个工作日提速为及时办理。(发改窗口)

12、对“林地征占”和“农转用”报批的《规划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意见函”)、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省市重点项目和工业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审批事项授权分管领导直接审批,不受联审会时间限制。此类《规划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意见函”)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承诺时限由原来的7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规划窗口)

13、《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书二证”延期的审批,授权审核审批科在窗口直接办理,由原来的承诺件变为即办件,审批时限由原来的7个工作日提速为即时办理。(规划窗口)

14、个人住宅(除自建房外)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授权在国土窗口办结,承诺时限减少为9个工作日。(国土窗口)

15、施工图审查备案、工程招投标备案等备案类直接授权到窗口前台办结。扩初设计联合审查承诺时限由10个工作日压缩为7个工作日;以招拍挂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项目,施工图备案与工程招标备案同时受理,承诺时限由4个工作日压缩为2个工作日;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核发由10个工作日压缩为7个工作日。(住建窗口)

四、强化服务

16、行政服务中心实行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公示和联络人制度,公布在办建设项目审批进展情况。各窗口应主动靠前,了解建设项目审批进展情况,帮助指导项目单位熟悉流程组织申报材料。

17、各审批窗口要整合同一事项各个环节的报批资料,企业办理时在同一窗口已提供过的材料,或在信息系统可查询核实的各类企业证书与批文,在后面其他环节可以不重复提交。在中心其他窗口办结的资料应主动帮助查询求证。

18、实行“容缺预审预批”制。申报材料不全的可预先受理并审查,预审查期间,企业同时办理所缺材料,到领证或上报时补齐所缺材料。

19、对中介机构实行审查时限量化管理。各相关主管单位和窗口要加强对本部门交由中介机构的管理和业务指导,按照省政府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要求,加强对测绘、勘界、环评、可研、图审、财审和招投标中心等中介机构的过程监管、时限控制。中介机构的技术审查时限原则上要在现有基础上缩短40%以上。

经过简化调整后,按土地取得方式和投资主体不同,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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