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工作安排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工作安排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0-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工作安排的通知
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了保证《行政强制法》的顺利实施,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工作安排的通知》,现就我市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
(一)市政府将在2011年11月中旬举办《行政强制法》专题讲座,邀请有关专家授课,组织各部门领导学习。
(二)市公务员局应组织全市公务员开展《行政强制法》的培训及知识测试。
(三)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应组织本部门工作人员系统学习,准确把握《行政强制法》对行政执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四)市司法局应把《行政强制法》纳入“六五”普法规划,广泛开展宣传。
二、组织清理涉及行政强制规定的规范性文件
各部门对本单位负责实施(或牵头实施)的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行政强制的规定进行梳理,对需要修改或者废止的,提出具体处理建议(附件1、附件2);其中,拟修改的应同时提出修改文稿,于2011年11月15日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各部门自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负责”的原则,由市政府统一部署,各部门自行清理。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于2011年12月10日前,将清理结果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附件3)。清理过程中发现本部门没有涉及行政强制内容的规范性文件的,应当出具书面说明。市直单位出具说明应包含本部门未制定和本部门未起草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名义制发涉及行政强制内容的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要在2012年1月1日前完成,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清理工作责任分工:
(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全市清理工作;
(二)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具体执行该规范性文件的部门负责清理,规范性文件有多个执行部门的,由主要执行部门负责清理;
(三)部门起草的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清理;
(四)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各部门自行负责清理;
(五)几个部门共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牵头部门负责清理。
三、组织清理行政强制实施主体
市政府各部门要依据《行政强制法》开展行政强制实施主体的清理工作。行政机关没有法定依据实施行政强制、行政机关内设机构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非行政机关未经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授权行使行政强制权的,都要予以纠正。行政强制措施依法由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行使后,原有关行政机关不得再实施这些行政强制措施。
(一)市政府各部门于2011年12月10日前,将清理结果(包括主体名称、行政强制的种类和程序、执法依据等)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附件4)。经审核后的清理结果,由各部门在政府门户网站(或部门网站)公布。
(二)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把具备资格的人员配备在实施行政强制权的执法岗位上;对不具备资格的人员,要坚决调离执法岗位。实施行政强制权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持有福建省行政执法证或其他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要对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对采用教育、引导等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
四、加强领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领导,确保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工作顺利进行。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是各级行政机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部门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二)严格遵守行政强制程序。《行政强制法》是对现行行政强制制度的全面调整和规范,规定了行政强制的种类和方式、行政强制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重要制度。各部门要强化程序意识,做好《行政强制法》实施前后的制度衔接,建立健全有关配套制度,细化工作流程,对法律文书进行相应调整和修改,保证把《行政强制法》的各项程序规定落到实处。
(三)强化对实施行政强制行为的监督。要以贯彻《行政强制法》为契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重大行政强制决定的备案制度,加强对实施行政强制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违法实施行政强制的行为,对违法部门和人员,必须严格问责,造成相对人损失的要赔偿。
各部门要加强对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将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的各项准备工作情况纳入到2011年度依法行政专项检查督导和2011年绩效考评工作中,严格检查,认真考核。在贯彻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市政府。
附件:1.行政强制规定规范性文件清理表
2.行政强制规定规范性文件清理审定表
3.各部门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4.行政强制实施主体清理表
二○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1:
行政强制规定规范性文件清理表
清理单位:(加盖公章)年月日
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文号发文时间清理结果说明理由
单位负责人:经办人:联系电话:
注:本表适用以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发文的规范性文件,文件按发文文号顺序排列,以excel表格形式;清理结果应填保留、废止或修改,说明理由应写明法律法规名称、具体条款,并附条文。
附件2:
行政强制规定规范性文件清理审定表
清理单位:(加盖公章)年月日
规范性文件名称
文号发文时间
清理单位
清
理
单
位
意
见
清理意见:
经办人:负责人:
年月日
理
由
和
依
据
市
法
制
办
意
见
经办人:负责人:
年月日
注:本表适用以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发文的规范性文件,每件规范性文件一份,同时提交规范性文件文本及相关依据。
附件3:
各部门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清理单位:(加盖公章)年月日
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文机关发文号发文时间清理结果说明理由
单位负责人:经办人:联系电话:
注:本表适用以市直各部门名义发文的规范性文件,文件按发文文号顺序排列,以excel表格形式;清理结果应填保留、废止或修改,说明理由应写明法律法规名称、具体条款,并附条文。
附件4:
行政强制实施主体清理表
清理单位:(加盖公章)年月日
序号主体名称行政强制种类实施程序执法依据备注
单位负责人:经办人:联系电话:
注:本表以excel表格形式,执法依据应写明法律法规名称、具体条款,并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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