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方案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7-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方案的通知
莆政办〔2012〕1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莆田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27日
莆田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2012〕4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2年7月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为切实做好清理整顿各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11〕38号文件精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从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切实做好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和规范市场秩序各项工作,防范金融风险,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建立既有分工又相互配合的清理整顿工作机制,督促各类交易场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做好统计监测、规范管理、违规处理、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莆田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方针和政策,组织、指导、协调我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督导建立交易场所的规范管理制度,研究处理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重大事项。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金融办主任担任副组长,市金融办,市委宣传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国资委、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人民银行莆田市中心支行,银监莆田分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
四、工作重点
(一)统计申报
为掌握我市各类交易场所数量、规模、业务等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清理整顿工作,于2012年7月底前组织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对我市各类交易场所有关情况进行统计申报,重点申报:
1.除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或国务院批准的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外,本地区、本系统从事权益类交易(产权、股权、文化艺术品等)的交易场所的基本概况、挂牌交易情况以及相关制度安排情况。
2.除依法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管机构批准设立从事期货交易的交易场所外,本地区、本系统从事合约类交易(商品、金融产品、指数、碳排放等)的交易场所的基本概况、相关制度安排情况。
为确保调查摸底工作完整、准确、高效,市工商局要对莆田市内各级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交易所(包括名称中含“交易所”字样的所有机构)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掌握各类交易场所的登记、运作情况。
(二)调查摸底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于2012年7月底完成对所辖交易场所经营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要深入现场调查,通过查阅公司章程、会议资料、业务规章、财务账册、银行账户、计算机信息系统、走访客户等方式,全面掌握所辖交易场所的设立背景、历史沿革、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经营范围、运营方式、制度安排、业务规模、债权债务等情况,对相关交易场所是否存在违规开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作出明确判断。要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国发〔2011〕38号文件有关规定,制定所辖区域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和风险处置预案,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由市金融办牵头、相关单位组成的专项核查小组进行核实。
(三)集中清理整顿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工作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于2012年底前做好清理整顿工作。
1.除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或国务院批准的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交易场所均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者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2.除依法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管机构批准设立从事期货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单位一律不得以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
3.对从事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的交易场所,严禁以任何方式扩大业务范围,严禁新增交易品种,严禁新增投资者,并限期取消或结束违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
4.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产权交易所,必须经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
5.为规范交易所名称,凡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除经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外,必须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未按上述规定批准设立或违反上述规定在名称中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不予办理工商登记;本方案下发前已经登记注册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限期清理规范。
6.清理整顿期间,各地不得设立新的开展标准化产品或合约交易的交易场所。
7.督促各类交易场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信息披露、公平交易和风险管理等各项规定。建立与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知识和经验相适应的投资者管理制度,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8.各县(区、管委会)经贸部门要协助当地政府,加强对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清理整顿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完善交易管理制度,确保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有序回归现货市场。
9.人行莆田市中心支行、银监莆田分局要督促各金融机构,不得为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提供承销、开户、托管、资金划转、代理买卖、投资咨询、保险等服务;已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要及时开展自查自清,做好善后工作。
(四)稳妥处置风险
在清理整顿过程中,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协调配合,稳妥推进,切实防范、有效处置风险。要积极采取措施防范并及时处置因清理整顿工作引发的资金卷逃、债权债务纠纷等不稳定因素。要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减少投资者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政策性强、敏感度高、涉及面广,事关维护我市正常市场秩序和保持社会稳定的大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各有关业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次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福建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方案的要求,突出重点,加大力度,狠抓落实,确保清理整顿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分工,密切协作
清理整顿工作在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分级、分工负责制。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各有关业务部门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落实。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三)维护稳定,规范发展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各有关业务部门要充分评估清理整顿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及早制定应急预案,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对在清理整顿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可能涉及影响我市金融稳定的重大事项要及时抄报人民银行在我市的分支机构。对经批准合法存续的各类交易场所,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业务部门要督促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信息披露、公平交易和风险管理等各项规定。
(四)实事求是,务求实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业务部门要按照国发〔2011〕38号文件要求,扎实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清理整顿工作质量,全面完成清理整顿工作任务。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妥善处理,不留后遗症。对弄虚作假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五)加强宣传,广泛动员
认真做好对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的宣传报道,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清理整顿工作的意义、目标、措施和步骤,宣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动员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清理整顿工作,确保我市清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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