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莆田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8-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莆田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549令)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做到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莆田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措施,指导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

(二)研究、协调解决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问题,制定或拟定相应的对策、措施;

(三)组织对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情况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查;

(四)通报特种设备安全形势和工作状况,适时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五)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节能典型推广和安全管理达标活动;

(六)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联动和调查处理工作;

(七)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升特种设备安全防范能力;

(八)加强各级、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组织开展联合执法督查,保持信息畅通。

二、联席会议的组成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总召集人,市质监局主要领导为召集人,市直有关单位分管领导为组成人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简称市特安办),挂靠市质监局,作为联席会议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质监局分管领导兼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科室负责人作为联席会议的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具体名单如下:

总召集人:王秋洪(市政府副秘书长)

召集人:张玉川(市质监局局长)

成员:黎瑞炼(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调研员)

林素琼(市经贸委副主任)

刘丽红(市监察局副局长、正处级监察员)

吴建华(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金晃(市安监局副局长)

卓金通(市质监局副局长)

许天福(市国资委副主任)

陈天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副局长)

徐益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温训新(市旅游局副局长)

张启林(市卫生局副局长)

吴文栋(市粮食局副局长)

林仁淮(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林益平(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魏愚(莆田海事局副局长)

郑金锁(市教育局副局长)

陈恒山(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贾坚(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苏美琼(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叶大清(市民政局副局长)

黄祖洪(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副调研员)

林建华(市体育局副局长)

邱剑泰(市农业局副局长)

张海山(市林业局副局长)

黄国富(市水利局副局长)

林志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吴瑞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柯国新(市广电中心副主任)

刘玉太(莆田电业局副局长)

陈是建(市烟草公司副经理)

詹超雄(市邮政局副局长)

庄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林成龙(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三、工作要求

(一)每半年定期召开一次全员参加的联席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部分成员单位参加的专题联席会议。

(二)市特安办负责特安监管联席会议各项任务的组织协调、沟通和实施,并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全市特安监管联席会议议定的各项工作落实完成情况。

(三)全市特安监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好联席会议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

(四)市质监局作为市特安办的挂靠单位,要从人员、政策和资金上保障市特安办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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