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意见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意见
| 颁布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 | 文号:明政文〔2011〕8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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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3-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意见
明政文〔2011〕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明确提出,要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和行政程序中。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行政复议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渠道,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提高解决行政争议能力,作为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错的重要途径,作为加强政府层级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努力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和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
(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是新形势下各级行政机关的重要责任。目前,我市正处于经济发展重要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多发期,行政争议呈上升趋势。各级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性,充分发挥其在解决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功能作用,进一步增强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加强行政复议工作,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行政复议集中了诉求表达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等内容。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努力将行政纠纷化解在初发阶段、解决在行政程序中,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明确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理念,以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全面提升行政复议能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功能,更好地为科学发展服务。
(二)基本要求。坚持服从并服务于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努力化解行政争议,做到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妥善处理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维护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持行政复议和依法行政相结合,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强化政府自身建设;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创新审理方式,健全行政复议体制和运行机制;采取有力可行的措施,切实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提高行政复议水平。
三、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
(一)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市、县政府及其负有行政复议职责的政府工作部门(以下简称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绝受理;对依法确实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或应当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事项,要认真做好解释工作,并告知当事人依法解决的途径。市政府法制办要定期通报各级行政复议机关案件受理情况,对无正当理由不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要督促纠正。
(二)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市、县政府应设立行政复议接待场所,对外挂牌,配备接待人员,方便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应结合实际,为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创造便利条件。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应在接待、办公场所及政府网站,公示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条件、审理程序及受理机构等事项,并采取多种行政复议收案方式。既要允许当事人通过当面递交、邮寄、传真等书面方式提出行政复议,也要允许当事人通过口头申请的方式提出行政复议,有条件的行政复议机构还可以接受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时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方式和途径。
(三)协调处理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信访工作的关系。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要重视与法院、信访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和衔接,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信访工作的协调机制,互通信息,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使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信访工作形成合力,共同解决行政争议,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四、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和效率,妥善解决行政争议
(一)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切实做到公平公正。要把是否有效解决争议、化解矛盾,作为衡量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质量的重要尺度。审理案件,既要重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又要重视适当性审查;既要重视实体性问题的审查,又要重视程序性问题的审查;既要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又要坚决纠正其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既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依法维护好社会公共利益。对违法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撤销,该变更的变更,该确认违法的确认违法;对不当的行政行为,积极协调处理,努力促成各方达成和解,协调无果的,视情予以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
(二)创新行政复议审理方式。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便捷、高效、低成本解决行政争议的优势,对事实清楚、争议较小的行政复议案件,可实行书面审理;对事实不清、争议较大的案件,要深入调查,认真核实情况,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对案情复杂、社会关注的重要案件和群体性案件,可以采取当面审理、公开听证等方式办理,必要时应咨询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涉及县级政府确权发证的重大案件还应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办理。要积极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努力化解矛盾、平衡利益,促进当事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信任,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调解、和解达不成协议的,要及时依法作出复议决定。
(三)健全行政复议工作制度。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完善行政复议工作程序和相关配套制度。要建立健全案件立案、受理、审理、调解、听证、集体讨论、决定、案卷归档等制度,形成便民、高效、透明、公正的行政复议工作流程,以提高行政复议案件质量和社会公信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低成本解决行政争议的特点。要认真落实重大复议案件备案制度和复议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以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行为,保证行政复议工作受理有据、审理有序、决定合法、监督有力。
(四)严格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行政机关要自觉服从和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对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行政复议决定,要监督行政机关切实履行,对拒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的,由行政复议机构向人事、监察部门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建议,人事、监察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报行政复议机构。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对在行政复议中发现行政机关执法中存在的重大、带有共性的问题,可以采用下达行政复议建议书形式,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对群众反映强烈或者有突发事件苗头的问题,要及时报告本级或上级政府。
五、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提高行政复议能力
(一)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各级行政复议机关特别是县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切实解决行政复议机构不健全、人员短缺等问题。要根据办案实际需要,抓紧配备、充实和调剂行政复议人员,把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干部充实到行政复议机构,保证一般案件至少有2人承办,重大复杂案件有3人承办。要逐步增加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保证行政复议队伍相对稳定,使行政复议机构及人员的配备与行政复议工作任务相适应。
(二)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行政复议人员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素质,牢固树立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准确把握新时期行政争议的特点和规律,妥善处理好各种复杂的利益关系,协调解决各类行政争议。要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加强岗位培训,熟练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讲究工作方法,提高做群众工作、解决复杂问题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要加强作风建设,在办案中做到诚恳耐心、热情周到、行为规范、清正廉洁。
(三)做好行政复议保障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将行政复议经费列入行政经费予以保障。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要设置相应的接待场所,配置办公、交通、取证等相应设备,为行政复议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和提供保障。
(四)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交流和指导。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要注意总结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强沟通与交流。要通过行政复议实务培训和经验交流,开展执法检查和案卷评查,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能力和水平。行政复议机构每年底要向本级政府和本部门及上级行政复议机构报告工作情况。
六、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行政复议发挥应有作用
(一)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领导。各级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首长,是本机关行政复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行政复议工作的汇报,研究重大疑难案件,解决行政复议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支持和督促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二)落实行政复议工作责任。要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对行政复议机关进行考核评议,把行政复议机构的人员配备、办案经费、必要的办案设备及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数量、质量等情况的考评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范围。同时要建立激励机制,对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对不积极履行职责、不依法配合行政复议工作,甚至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要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对有关责任人,要提请相关部门追究其相应责任。
(三)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行政复议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通过典型案例评析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教育,提高自身依法行政水平,增强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的意识,切实推进行政机关领导出庭应诉制度。
(四)加大行政复议工作宣传力度。把对行政复议的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并在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既要宣传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基本知识,更要宣传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推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成效和作用。不断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最大限度地让群众知晓并学会通过行政复议渠道,理性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
三明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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