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明政办〔2010〕17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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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2-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明政办〔2010〕1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0〕294号)要求,2011年10月15日前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要完成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市政府机关做好正版软件使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高度重视。各级政府机关带头使用正版软件,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对于树立政府机关良好形象,促进软件产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按照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有关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提高对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重视本地区、本单位正版软件使用工作,抓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落实。
二、要全面开展专项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在2011年1月15日前完成使用正版软件情况的专项自查工作,重点检查本单位计算机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杀毒软件的使用情况。由市文化出版局会同市经贸委、财政局、工商局、数字办、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对部分县(市、区)、市直单位进行重点抽查。使用非正版软件的,要及时整改;对需要使用的正版软件,要安排必要资金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购买;要认真落实有关要求,将软件作为资产纳入部门(单位)资产管理体系,加强软件的资产管理。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在2011年1月28日前向市文化出版局报送本单位政府机关正版软件使用情况专项自查报告(一式五份),内容包括软件使用检查情况、整改计划以及整改资金安排等。其他国家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检查和整改工作,可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三、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保证本单位软件使用正版化。各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软件产品质量管理,督促软件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各级新闻出版(版权)、信息产业、经贸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力度;各县(市、区)新闻出版(版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维护好软件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各级财政、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做好本级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资金保障,加强对软件资产管理的指导;各级政府采购责任单位要健全和完善计算机及正版软件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规定使用正版软件的有关要求,明确在购置计算机设备的同时必须随机提供正版操作系统软件,所购的计算机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技术要求。各单位购置、更换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同时安排必要的软件购置资金。各级新闻出版(版权)部门要会同经贸、信息产业、财政、政府机关事务管理等相关部门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日常监督和督促检查工作。市文化出版局每年要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组织检查,并将年度检查情况报告市政府。
四、要确保按时完成任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在2011年8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各县(市、区)政府机关要在2011年9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将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完成情况于2011年10月10日前书面报送市文化出版局,由市文化出版局汇总后报省新闻出版局和市政府。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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