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复议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明政办〔2009〕79号
颁布日期:2009-05-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复议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明政办〔2009〕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市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闽政办〔2009〕71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行政复议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全国行政复议工作经验交流暨“双先”、“双优”表彰大会精神,深入落实马凯国务委员关于政府法制机构要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服务的工作要求,全面检查我市行政复议工作情况,着力解决行政复议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通过检查总结典型经验做法,探索市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新思路、新举措,推进行政复议工作深入开展。

二、检查范围

2006年以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单位行政复议工作整体情况。

三、检查内容

(一)领导重视情况。领导对行政复议的认知度、认可度;领导听取行政复议机构汇报、签署有关法律文书、带头参加行政应诉等情况;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所采取的措施,特别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将行政复议工作纳入政府或单位目标责任制的情况。

(二)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情况。行政复议渠道畅通程度(未经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和上访的比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中因程序或实体原因提起的数量各占的比率);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情况(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后行政诉讼和信访的比率、法院对经行政复议后提起行政诉讼案件的维持率、运用调解和解等方式手段依法稳妥化解行政争议的情况及效果);行政复议办案具体制度和程序建设情况;审理行政复议案件采用现场抽查、实地勘察、听证等方式的情况。

(三)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情况。行政复议机构设置情况;专职行政复议人员配备情况(是否确保一般案件至少有2人承办,重大复杂案件有3人承办,配备的复议人员是否符合行政复议工作岗位要求);行政复议经费保障情况;行政复议办案用车、行政复议听证庭及相关工作条件的保障情况。

(四)基础工作状况。行政复议案件及相关数据统计的真实性、准确性;统计报表上报是否及时;文书格式、档案管理规范化程度(是否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国法函〔2008〕196号)和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规范行政复议文书制作和行政复议案卷装订标准的通知》(闽政法〔2009〕1号)的要求,规范行政复议文书制作);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参加培训情况。

四、具体安排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市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闽政办〔2009〕71号)要求,将自查报告报送省政府法制办,同时抄送市政府法制办(附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市直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严格开展行政复议工作自查活动,形成自查报告,并做好迎接省、市抽查准备。自查报告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于7月20日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并附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自查报告数字要真实准确,叙述工作情况要实事求是,改进措施要具体可行,并附《行政复议工作专项检查评分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单位要把这次检查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及省政府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

(二)精心组织。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具体制定自查方案,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三)注重实效。要通过检查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切实加强本地区、本部门的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推动行政复议工作取得新进展。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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