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福建省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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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1-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
厦国土房〔2010〕33号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国土资源与房产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的重大作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09]180号)和厦府办[2009]288号文件以及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精神,切实把文件和会议要求落实到行政复议工作中,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围绕海西大局,积极发挥行政复议的重要作用
局属各部门、单位要紧紧围绕海西建设大局,按照“加强法制建设,大力推进依法行政,着力构建规范透明的法制环境”的
要求,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建设法制政府部门、促进社会和谐中的主渠道作用,以复议为民、服务海西为宗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及时、快捷地处理行政争议,把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局属各部门、单位领导要切实把行政复议工作摆到日常工作的重要位置,落实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确保行政复议工作顺利推进。
二、立足为民便民,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
局复议办理机构应积极主动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切实解决行政复议受理难的问题。凡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均应依法予以受理,决不允许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绝受理。对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或应当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事项,及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或告知其依法解决问题的途径。为方便当事人咨询和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局属各部门、单位以本局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应详细告知当事人可以向具体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以及提起行政复议的期限等行政复议权利。
三、改进审理方式,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工作水平
局复议办理机构应进一步改进、完善审理方式。一是要综合运用书面审理、实地调查、听证等多种方式,规范案件审理程序,提高案件办理质量,提升行政复议工作实效。2010年1月以后我局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一律实行公开审理(涉及国家机密的除外),通过公开审理,使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当场公开质证、辩论,一方面促使被申请人提高执法水平,另一方面起到法制宣传、教育作用,行政复议案件的公开审理向社会公开进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是要充分运用和解、协调机制化解行政争议。和解和协调是解决矛盾纠纷的一种有效手段,对有可能以和解、调解方式解决的案件,要依法尽力促成双方当事人通过和解或调解的方式结案,达到化解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三是要从实际出发,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通过依法办案,依法明理,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积极开展行政复议答复工作
对以我局作为被申请人或以市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土地批复行政复议案件,局属各部门、单位要提高行政复议答复的办理质量,做到按时提交答复书和证据材料。在行政复议答复中,既要重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又要重视适当性问题;既重视实体性问题,又重视程序性问题。在坚持依法办案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努力处理好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有错必纠;对没有过错的行为要做好解释工作,通过依法办案、公正处理,努力化解行政争议。
五、抓好整改工作,确保行政复议决定落到实处
对行政复议决定书和行政复议意见书的执行,关系到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局属各部门、单位应当自觉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对依法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限期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复议案件,要深刻剖析原因,认真总结教训,切实加以整改,并将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情况及时向行政复议机关反馈。对拒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不落实行政复议意见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局复议办理机构应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七条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建议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夯实基础,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
局属各部门、单位要确保至少有1名法律人员兼职办理行政复议工作。局复议办理机构要加大对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强作风建设,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胜任工作的能力和素质。要重视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办案手段的现代化和规范化水平。同时,要保障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和必要的技术设备,有效改善行政复议工作条件。局复议办理机构要加强对局属各部门、单位的指导和帮助,支持其依法有效开展行政复议工作。
局属各部门、单位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不断创新和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Ο一Ο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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