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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漳政综〔2012〕121号 |
|---|---|
| 颁布日期:2012-07-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漳政综〔2012〕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对市政府2011年公布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开展了新一轮的集中清理工作。经研究,决定保留市级行政审批项目93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73项,非行政许可事项20项),保留国家、省级行政审核项目37项,下放审批项目49项,取消审批项目38项,作为公共服务项目40项,现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面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着力提高机关办事效率,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对保留的审批项目要公开审批对象、条件、内容、时限和程序,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对取消的审批项目,要进一步强化服务和监管措施;对下放管理层级的审批项目,要落实承接的组织和机构,并加强业务指导;对作为公共服务事项的审批项目,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和措施,实现从行政审批向一般管理和主动服务的转变。
附件:1、2、3、4、5
http://www.zhangzhou.gov.cn/cms/html/zzszf/2012-07-24/259755470.html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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