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41项行政审批项目部分审批权的决定

颁布单位:甘肃省人民政府文号:甘政发〔2012〕103号
颁布日期:2012-08-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41项行政审批项目部分审批权的决定

甘政发〔2012〕10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着力精简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求,为了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各市州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向市州政府下放省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项目部分审批权的意见。经2012年7月13日省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向市州政府下放的省级政府部门41项行政审批项目部分审批权。

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做好下放行政审批项目部分审批权的衔接工作,进一步加强后续监管,确保决定落实。

附件:下放行政审批项目部分审批权目录

http://www.gansu.gov.cn/govpublic/content/2012-08/78039.html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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