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3-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行政执法机关,中央、省在银各行政执法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已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行政强制法》的贯彻执行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制法〉的通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和甘肃省学习贯彻《行政强制法》的会议精神,现就我市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各县(区)、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行政强制法实施的重要意义,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认真做好《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认真学习行政强制法,深刻领会行政强制法的精神实质。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舆论工具,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为行政强制法的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环境。要把行政强制法学习培训工作纳入部门年度培训计划之中,做好安排部署和督促落实工作。市政府法制办要把行政强制法的学习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年度综合法律知识培训的主要内容,通过培训学习,使行政执法人员全面掌握行政强制法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出的新要求。对学习培训工作不重视、贯彻落实措施不得力,敷衍塞责的单位不予换发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件,对考试不合格的行政执法人员,不得进行执法证件年审。
二、抓紧做好涉及行政强制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各县(区)、各部门要采取“边实施边清理”的方法,对2007年以来编印的执法依据以及近年来制订的涉及行政强制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的专项清理。以市政府和县(区)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市、县(区)政府法制办负责清理;市级各行政执法机关,中央、省在银各行政执法单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具体制定或者执行规范性文件的部门负责清理。现行有关行政强制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或者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与《行政强制法》不一致的,都要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并按备案审查要求向同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报送备案。凡是没有公布且继续实施的规范性文件,或者与《行政强制法》不一致的有关行政强制的规定,自《行政强制法》实施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
三、严格依法清理和规范行政强制实施主体
各级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抓紧做好行政强制实施主体清理及相关工作的通知》(甘府法发〔2012〕6号)要求,对行政强制实施主体、实施人员的资格以及行政强制措施和实施程序等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规范,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予以公示,主动接受监督。因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要及时申报更换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行政机关没有法定依据实施行政强制、行政机关内设机构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未经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授权行使行政强制权的,都要予以清理纠正。行政强制措施由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行使后,原有关行政机关不得再实施这些行政强制措施,防止出现不同行政机关重复实施行政强制的现象。
要按照《甘肃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的管理要求,把具备资格的人员配备在实施行政强制权的执法岗位上;对不具备资格的人员,要调离执法岗位。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教育,进一步规范行政强制行为,完善行政强制流程,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四、强化对实施行政强制的监督检查
《行政强制法》强化了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的监督,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强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做了明确规定。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制定具体程序和督查措施。要将涉及行政强制的规定作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重点,对违法设定或者规定行政强制的,要坚决予以纠正。要完善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进行陈述申辩的制度,尊重并保障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要健全行政强制执行的补救制度,对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执行错误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或者依法给予赔偿。县级以上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强制决定的备案制度,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对作出的重大行政强制决定必须报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要畅通渠道,积极办理涉及行政强制的复议案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层级监督作用。同时要建立健全行政强制法实施中重大问题的请示报告和信息反馈工作,以便采取相应措施,有针对性地解决一些适用法律依据和有关政策方面的问题。市政府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对各县(区)政府和市级行政执法机关贯彻执行行政强制法的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主要目标管理之中。
五、切实加强对贯彻《行政强制法》的组织领导
各县(区)、各部门要把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规范行政强制行为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一个重要抓手,将行政强制法的贯彻实施情况纳入政府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责任目标之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为贯彻实施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做好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的各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各部门接到文件后,要迅速行动起来,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抓好各项贯彻落实工作。充分发挥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确保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区)、各部门贯彻实施本《意见》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市政府法制办,清理结果须在3月底前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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