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清理审核分类处理现行行政许可审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9-04-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清理审核分类处理现行行政许可审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事业单位,中央、省在银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政策法规,进一步优化政务软环境,加快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效能政府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2008年11月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座谈会精神,市政府决定对全市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再次进行清理审核、分类处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依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和便民的原则,对现行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再次进行清理、分类、确认,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减幅达到50%以上;承诺办理时限缩短40%以上;在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办结率达到90%以上;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收费标准的最低标准收取。

二、工作分工

成立清理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由市审改办牵头。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县区、市政府部门和中央、省在银有关单位的清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市人事局负责对市级相关部门行政审批权限进行审核;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负责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负责对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流程、办理时限进行审核、汇总;市审改办负责对清理情况进行全面把关审核、汇总,经市法制局审查后,呈报市政府审定。

三、清理范围及界定

本次清理包括县区和市级各部门(含垂直管理部门及其所属机构)负责实施的全部行政许可审批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取消或停止执行项目、其他行政服务项目。

(一)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保留,按照《行政许可法》的法定原则和规定严格进行界定,同时要对应《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行政许可项目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项目备案制管理项目的公告》(甘政发[2005]38号)进行清理。

(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编制甘肃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07]64号)界定的概念予以把握。同时要对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留非行政许可项目和备案制管理项目的通知》(甘政办发[2005]77号)进行清理,做到上下一致。

(三)拟取消或停止执行的项目

1、以省政府部门文件和市政府、县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为依据设定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一律纳入停止执行行政审批项目范围。

2、以省政府规章为依据设定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超过一年的一律取消。

3、对虽有法定设定依据,但与现实管理要求不相适应,难以达到管理目的的,予以取消。

4、对通过市场机制、行业自律能够解决的,予以取消。其中,可由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进行自律管理的,一律交给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

5、对通过质量认证、事后监管可以达到管理目的的,予以取消。

6、对一个审批事项多部门、多环节审批的,必须按照相同或相近的职能,由一个部门承担和权责一致的原则进行调整,该取消的必须取消。

7、对外省区没有设定或已取消的项目,原则上予以取消。

8、法律、法规修订或废止后应取消调整和国务院、省政府已取消调整的项目。

(四)其他行政服务事项。上述三类以外其他面向企业、群众服务的事项纳入此类范围。

四、清理步骤

本次清理时间为2009年4月下旬至2009年6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部门自清自审(4月下旬—5月中旬)。各部门对现有的事项进行全面清理,逐项研究,正确区分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经清理自审后上报的表格要准确,项目名称、审批时限要明确、具体、规范,必须与法律、法规、规章中设定行政许可审批的具体事项相一致,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确审批时限的,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一律不得超过20日。自审结束后,于4月23日前将表格一式3份(含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条款原文和收费依据)报市审改办,并附报电子文档。

第二阶段:清理小组审核(5月下旬—6月上旬)。清理小组对市级各部门和单位自清自审后填报的项目进行审核,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商后予以确认,提出具体意见报省审改办。

第三阶段:专家评审(6月中旬—6月下旬)。由省审改办专家对清理小组与部门意见不够一致的项目进行评审。

第四阶段:审查公布(6月底)。市审改办将处理意见报请市政府审议批准后,将保留项目统一向社会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工作效果。清理报送工作实行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和具体人员负直接责任的制度,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明确任务,狠抓落实。市监察局、市效能办、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法制局和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跟踪督查机制,确保项目清理工作顺利进行。此次清理确认、分类处理工作将纳入廉政建设、政风行风评议、效能建设、政务公开考核范围。同时,对清理申报不彻底、办理流程不优化、申报不按时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二)减少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各单位要按照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的要求,对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再造流程,制作“办理流程图”,并按规定纳入政务服务窗口集中办理,实行“一审一核”制即时办结。

(三)认真清理,准确填报项目。本次事项清理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县区、各单位要指定专门机构或熟悉业务的人员,集中时间和精力,认真自查清理,全面、真实、按时填报项目(包括与事项相关的收费),不得漏报、瞒报和迟报。

附件:1、现行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分类处理表(一)

2、现行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分类处理表(二)

3、现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分类处理表(三)

4、现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分类处理表(四)

5、现行行政服务项目登记表(五)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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