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1年定西市县区经济工作绩效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12-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定西市县区经济工作绩效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驻定有关单位:

市统计局关于《2011年定西市县区经济工作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2011年定西市县区经济工作绩效评价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搞好市县区经济工作绩效评价,按照年初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提出的修订意见和2011年11月7日市政府第68常务会议精神,在广泛征求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区政府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评价内容及权重(10项内容,100%)

1、经济总量(GDP)的增长和经济结构的改善情况,占10%;

2、农村经济发展情况,占10%;

3、工业经济发展情况,占14%;

4、第三产业发展情况,占10%;

5、财政收支增长及其结构变化情况,占11%;

6、项目建设情况,占14%;

7、城乡居民收入及生活条件改善情况,占8%;

8、城市建设及城乡基础设施改善情况,占11%;

9、节能减排情况,占6%;

10、经济发展环境,占6%。

二、单项评价指标及权重(10个方面,57个指标)

(一)经济总量(GDP)的增长和经济结构的改善情况(3个指标,100%)

1、GDP总量增长率,占40%;

2、人均GDP增长量,占30%;

3、第二产业占GDP比重,占30%。

(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6个指标,100%)

1、农业发展速度,占10%;

2、马铃薯中药材等特色支柱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占35%。

3、设施农业发展情况,占15%;

4、设施畜牧业发展情况,占15%;

5、全膜双垄沟播技术推广情况,占15%;

6、农村沼气建设情况,占10%;

其中特色支柱产业包括:马铃薯、中药材、畜草业、林果业、食用菌、花卉等。

(三)工业经济发展情况(3个指标,100%)

1、工业发展速度,占40%;

2、工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占30%;

3、工业对财政收入的贡献率,占30%。

(四)第三产业发展情况(7个指标,100%)

1、第三产业增长速度,占35%;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长速度,占15%;

3、其他非营利性服务业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增长速度,占15%(其中人员增速占5%,劳动报酬增速占10%);

4、公路客货运总周转量增长速度,占10%;

5、非营利性营业税,占10%;

6、批发零售销售额增长速度,占8%;

7、住宿餐饮业营业额增长速度,占7%。

(五)财政收支增长及其结构变化情况(7个指标,100%)

1、大口径财政收入,占15%(增量占7.5%,增幅占7.5%);

2、一般预算收入,占15%(增量占7.5%,增幅占7.5%);

3、财政供养人口增长率,占15%;

4、人均可支配财力增长率,占15%;

5、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占15%;

6、上级专项补助增长率,占10%;

7、一般预算支出,占15%(增量占7.5%,增幅占7.5%)。

(六)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情况(7个指标,100%)

1、固定资产投资,占30%;

2、工业项目建设,占20%;

3、招商引资,占20%;

4、争取项目建设资金,占10%;

5、预算内建设资金到位率,占5%;

6、项目管理,占10%;

7、项目前期工作,占5%。

(七)城乡居民收入和生活条件改善情况(2个方面,100%)

1、农村居民收入和生活条件改善方面(4个指标,占70%)

(1)农民人均纯收入,占50%,其中总量占20%,增长量占30%;

(2)外出从业收入占全年纯收入的比重,占20%;

(3)经营性收入占全年纯收入的比重,占20%;

(4)恩格尔系数,占10%。

2、城镇居民收入及生活条件改善方面(5个指标,占30%)

(1)人均可支配收入,占30%;

(2)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占30%;

(3)人均居住面积,占15%;

(4)恩格尔系数,占10%;

(5)社会保障支出占家庭总支出的比重,占15%。

(八)城市建设及城乡基础设施改善情况(6个方面,100%)

1、城镇化水平,占10%;

2、城乡规划执行情况,占15%;

3、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情况,占10%;

4、建筑节能与建筑安全生产落实情况,占15%;

5、房地产市场调控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占30%;

6、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完成情况,占20%。

(九)节能减排情况(7个指标,100%)

1、万元GDP能耗下降率,占25%;

2、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率,占20%;

3、万元GDP电耗下降率,占15%;

4、消减化学需氧量,占10%;

5、二氧化硫排放量,占10%;

6、氮氧化物排放量,占10%;

7、氨氮排放量,占10%。

(十)经济发展环境(2个方面,100%)

1、硬环境(包括道路、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等),占30%;

2、软环境(包括政策环境、服务环境、办事效率等),占70%。

三、评价资料的搜集和组织实施评价的部门、单位

(一)总体规定

根据《定西市经济工作绩效评价意见》,对城市住户、农村住户等评价资料的调查搜集,要根据各自的性质和特点,按照抽样调查方法,分别建立各自的抽样调查网点,进行经常性或阶段性的抽样调查取得;对GDP核算、规模以上工业、财政收入、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环境、节能减排等评价资料的调查搜集,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疏通正常的资料报送渠道或建立必要的统计报表制度取得。

(二)具体规定

1、GDP核算评价基础资料来源于市、县两级统计部门的年度统计报表。由市统计局综合科组织实施。

2、农业及农村经济评价资料主要来源于市统计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的农村统计年报,调查方法为全面统计、抽样调查和重点调查相结合,由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提供相关资料,市统计局农业科组织实施。

3、工业经济评价资料。规模以上工业评价基础资料来源于市、县两级统计部门的年度统计报表。由市统计局工交科组织实施;规模以下工业评价基础资料来源于县统计部门的年度统计报表。由国家统计局定西调查队组织实施。总体工业经济评价由统计局工交科组织实施。

4、第三产业发展情况评价基础资料,由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提供相关评价资料,市统计局综合科组织实施。

5、财政收支方面的评价基础资料来源于市、县财政局的年度决算数据和市统计局的年报资料。由市财政局组织实施。

6、项目建设综合评价资料,由市重点项目办公室组织搜集整理。

7、农村居民收入和城镇居民收入及生活条件改善评价资料,由国家统计局定西调查队负责组织实施。

8、城市建设及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评价资料,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

9、节能减排评价基础资料,由市环保局和市统计局负责提供评价基础资料。市统计局能源科组织实施。

10、发展环境评价资料主要包括硬环境和软环境两大部分,其中硬环境包括道路、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软环境包括政策环境、服务环境、办事效率等。同时,对发展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恶性治安案件、重大审计经济案件、严重批评、通报、新闻媒体暴光等典型事件,也纳入评价范围,并作为扣分项进行评价。由市监察局组织实施。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广电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人行、市物价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配合提供有关资料。

四、综合评价及打分方法

全市开展经济工作绩效评价每年进行一次。运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各县区上一年度的经济工作绩效进行全面综合地评价。评价结果以分值形式表现。具体评价时间由市绩效评价办公室通知。

1、GDP:以评价指标中各县区实现值最大者计最高分100分,以此为标准,评价出其他县区的初步分值,再将初步分值乘以相应的权数得到各县区该指标的二次分值,然后将各县区3项指标的加权得分加总,即得到各县区GDP评价项目的小计得分,最后依此排出各县区在GDP方面的名次。

2、农村经济:同GDP。

3、工业经济:同GDP。

4、第三产业发展情况:同GDP。

5、财政收支:“财政供养人口增长率”按逆向指标打分,即以增长率最低者为最高分100分,然后逆向评出其他县区的该指标初步分值,其余指标及第二步打分、最后确定名次的方法同GDP。

6、项目建设综合评价:以市重点项目办公室评价打分为准。

7、城乡居民收入和生活条件改善情况:

(1)农村居民收入和生活条件改善:“恩格尔系数”指标以数值最小者计最高分100分,然后逆向评出其他县区的该指标初步分值,其余指标打分方法同GDP。

(2)城镇居民收入和生活条件改善:“恩格尔系数”指标以数值最小者计最高分100分,然后逆向评出其他县区的该指标初步分值,其余指标打分方法同GDP。

城乡居民收入和生活条件改善综合得分,按照农村居民占70%、城镇居民占30%折算后,合计得出每个县区城乡居民收入和生活条件改善的综合得分,然后依此排出各县区在城乡居民收入和生活条件改善方面的名次。

8、城市建设及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以市住建局评价打分为准。

9、节能减排:以市统计局和市环保局评价打分为准。

10、发展环境:(1)硬环境和软环境两部分别按30%和70%权数记分,评价时每部分按100分评分;(2)不良影响事件按“非常严重”、“比较严重”、“一般严重”三种情况扣分,每件分别扣8分、5分、2分。由市监察局负责组织实施。

11、总体经济工作:根据上述10个方面(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的收入情况与生活条件改善合并为城乡居民收入和生活改善一个方面)的评价得分,分别不同县区依照10个方面的不同权数折算相应得分,然后合计得出各县区整个经济工作的总得分,依此排出各县区在经济工作方面的总等次。由市绩效评价办公室组织实施。

五、最终评价结果的确认和公布

最终评价结果形成后,由市经济工作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以《评价结果报告》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对评价结果予以审核和确认,并以通报形式在有关会议公布和奖励。

六、评价工作的保证措施

开展经济工作绩效评价,是一项政治性、业务性和社会性强的创新工作,为了切实保证县级经济工作绩效评价的顺利开展,必须有以下保证措施:

一是组织保证。评价工作在市经济工作绩效评价协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负责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确保自己负责的工作项目不出任何问题。

二是方案方法保证。为了适应经济工作绩效评价的需要,评价办公室要不断改进评价方案的指标体系及其数据的调查搜集方法,统计部门要严格实施数据评估修正制度,以确保数据质量。

三是资金保证。开展经济工作绩效评价,是一项量大面宽和经常性的工作,需要在网点建设、人员培训、基层调查人员报酬、办公自动化建设等方面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四是协调配合保证。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都要对绩效评价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和支持,不断夯实基层统计工作的基础,在数据采集、网点建设等方面给予积极的配合,实施方案确定的各类月报、季报、年报必须按期上报,以保证绩效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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