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市第二批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决定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市第二批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决定
| 颁布单位: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 文号:嘉政发〔2013〕71号 |
|---|---|
| 颁布日期:2013-08-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市第二批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决定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现行行政审批项目和第九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甘政发〔2013〕38号),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对全市第二批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和分类处理。经2013年8月7日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7项行政许可项目、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6项备案制管理项目予以保留,对23项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予以取消,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布行政审批项目和取消、调整审批项目,是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有关部门、单位要对公布保留的审批服务和证照办理事项明确实施条件、办理程序、时限要求和监督措施等,及时向社会公示。对已公布取消的审批事项,原审批机关不再受理新的申请;凡未经市政府确认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视为取消,各单位不得以行政审批的方式施行审批。要严格依法依规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一步精简办理条件、压缩办理时限、优化办理流程、绘制办理流程图,切实解决证照办理条件繁多、程序复杂等问题。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正确有效地履行管理职责,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加快建立和完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附件:1.嘉峪关市第二批确定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2.嘉峪关市第二批确定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
3.嘉峪关市第二批确定保留的备案制管理项目目录
4.嘉峪关市第二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2013年8月16日
附件1
嘉峪关市第二批确定保留的行政许可
项目目录(7项)
一、嘉峪关市建设局(2项)
1.因工程建设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
2.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
二、嘉峪关市国家安全局(3项)
1.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2.旅游星级饭店(宾馆)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审查管理
3.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外电视节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审批
三、嘉峪关市统计局(1项)
统计从业人员资格认定
四、嘉峪关市商务局(1项)
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
附件2
嘉峪关市第二批确定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
项目目录(7项)
一、嘉峪关市建设局(3项)
1.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审批
2.大型户外广告审批
3.门头牌匾设置审批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项)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核发
三、嘉峪关市国家税务局(1项)
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四、嘉峪关市地方税务局(1项)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国税管理范围除外)
五、嘉峪关市统计局(1项)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
附件3
嘉峪关市第二批确定保留的备案制管理
项目目录(6项)
一、嘉峪关市建设局(4项)
1.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2.招投标备案
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相关文件备案
4.建筑工程安全开工条件备案
二、嘉峪关市商务局(1项)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规模发卡企业、其他发卡企业备案及备案事项变更审核
三、嘉峪关市统计局(1项)
地方统计调查制度的备案
附件4
嘉峪关市第二批取消的行政审批
项目目录(23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部门
理由
1
体育竞赛审批
体育局
省政府已取消
2
拆除公共体育设施或改变其功能用途审核
体育局
省政府已取消
3
设立宗教社会团体审查
民宗委
省政府已取消
4
道路运输经营者变更、注销审批
运管局
省政府已取消
5
兴建临河、跨河、过河等与通航有关的设施的同意
交通局
省政府已取消
6
河道、湖泊排污口设置和扩大审核
水务局
省政府已取消
7
工伤保险费率审定
人社局
省政府已取消
8
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核准
人社局
省政府已取消
9
外方以优惠利率贷款给我方取得利息免征预提所得税审批
国税局
国家税务总局取消
10
新发生出口业务企业退税的审批
国税局
国家税务总局取消
11
财政贴息项目审批
财政局
省政府已取消
12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事项审批
财政局
省政府已取消
13
经国务院批准列入计划的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项目费用预案审批
财政局
省政府已取消
14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
质监局
该项职权在省质监局
15
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
质监局
该项职权在省质监局
16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质监局
省政府已取消
17
设立内、外贸社团审核
商务局
省政府已取消
18
对停业和复业办理税务登记的核准
国税局
国家税务总局已取消
19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国税管理范围除外)
地税局
省政府已取消
20
对办理税务登记(停业和复业)的核准
地税局
国务院取消
21
应纳税种核定
地税局
纳入日常管理
22
应纳税额核定
地税局
纳入日常管理
23
定额核定
地税局
纳入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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