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4-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实施意见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2011〕25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26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行政强制法》的公布施行,对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对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意义。学习贯彻《行政强制法》要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结合起来,和省政府、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结合起来。各部门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我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高度,切实将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作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任务,要在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服从统一安排部署,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和基本方法、步骤,突出重点,积极推进,抓出成效,确保《行政强制法》在我市得到全面、正确施行。

二、认真抓好宣传学习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一)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市依法治市办要将《行政强制法》学习宣传工作纳入“六五”普法规划,抓好面向社会的宣传工作。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集中时间和力量,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门户网站等宣传媒体,通过发表文章、举办知识竞赛、悬挂标语、散发传单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行政强制法》。通过开展宣传活动,使人民群众了解和熟悉《行政强制法》,了解《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及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监督行政机关行使强制权的执法行为,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理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强制权,营造有利于《行政强制法》实施的社会氛围。

(二)全力抓好学习培训工作。《行政强制法》确立了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规定了行政强制的种类和方式、行政强制设定与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等重要制度,对行政强制作了系统的规范和全面的调整。为此,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学习工作。

1.切实抓好领导干部的学习培训。各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要带头认真学习《行政强制法》,要安排专门时间,通过理论中心组学习、专题讲座等形式,集中学习《行政强制法》,深刻领会其基本精神,准确理解其重要内涵,正确把握其对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提出的新要求。确保各级领导干部了解、熟悉《行政强制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突出学以致用,对照《行政强制法》,认真研究,分析本部门实施行政强制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提高本部门依法行政的水平。

2.全面开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将《行政强制法》学习培训作为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重点内容。各部门要安排专门时间,通过集中学习、自学、邀请专家讲课等方式,组织对所属工作人员进行《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培训,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能够准确理解、全面掌握、正确运用行政强制法的各项规定,做到“原则熟悉、法条熟知、程序熟练”,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保证主体、内容、程序合法。

三、明确责任,依法开展清理工作

做好行政强制措施实施主体、程序、依据等的清理,是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的重要措施。各部门要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及时完成行政强制实施主体资格、人员、行政强制实施程序的清理和规范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完成市政府及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通过全面梳理与行政强制有关的法律依据,界定行政强制执法职能和权限,明确行政强制实施主体,规范行政强制执法程序,落实行政强制执法责任。确保行政强制各项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一)关于行政强制实施主体资格的要求。行政机关不得扩大行政强制实施主体的范围;行政机关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没有法律依据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不得委托或无法定依据授权其他行政机关、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强制;行政机关内设机构不得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非行政机关未经法律、行政法规授权不得行使行政强制权。

(二)关于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执法人员的资格要求。全市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执法人员必须为符合《甘肃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6号)规定的资格、条件,并取得《甘肃省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其他人员一律不得从事与行政强制有关的案件调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

四、严格执行行政强制实施程序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行政强制法》规定的程序。现行法律、法规中没有规定行政强制实施程序的,应当严格适用《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现行法律、法规对行政强制程序规定不齐全的,应当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补齐程序;实施程序规定不一致的,除《行政强制法》明确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对行政机关要求更高的外,应当优先适用《行政强制法》对实施程序的规定。

五、建立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

(一)建立完善与行政强制相关制度。各部门要在清理的基础上,尽快健全完善配套制度。包括:内部审批、听证、决定、告知、听取意见、期限、催告、送达以及行政强制实施过程中的其他相关制度。按照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和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的要求,修改完善行政强制执法文书,制作行政强制措施流程图和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布。要保证公布内容的合法性。

(二)完善权力救济制度。完善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进行陈述申辩的制度,尊重并保障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完善投诉举报制度,积极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违法设定行政强制、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的投诉举报,并及时作出处理。

(三)加强制度管理创新。按照《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2011〕25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260号)要求,积极探索,建立重大行政强制决定备案制度,明确备案范围、备案程序和相应的监督机制,并及时总结经验。健全行政强制执行的补救制度,对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执行错误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应该予以赔偿的,依法给予赔偿。

六、严把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备案关,从源头上预防行政强制违法行为的发生

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执行《甘肃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甘肃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嘉峪关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不得在规范性文件中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行政强制措施。市政府法制办要把有关行政强制的规定作为备案审查重点,加大审查力度,对违法设定或者规定行政强制的,要坚决予以纠正,保证政令畅通和《行政强制法》的正确实施。

七、强化监督检查,及时有效纠正违法行为

市政府法制办、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依法行政监督职责,结合依法行政年度考核、案卷评查、日常执法检查等执法监督活动,加强对行政强制行为的检查、指导,发现违法实施行政强制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应当追究行政责任、法律责任的,要依法依纪坚决予以追究。政府法制办和其它具有行政复议职能的部门要进一步拓宽渠道、创新工作方式,依法及时受理当事人对行政强制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并公正裁决,坚决纠正违法实施行政强制的行为。

八、完善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调整充实全市2012年度依法行政目标考核相关内容,将《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宣传、贯彻等内容纳入依法行政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明确目标任务,加强督促落实。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延伸阅读

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定西地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若干政策规定》等7件涉及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定西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监督规定

定西市行政机关联合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