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嘉峪关市委办公室、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中共嘉峪关市委办公室、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甘肃省嘉峪关市委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1-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中共嘉峪关市委办公室、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嘉办发〔2014〕117号
各区委、各区,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嘉峪关军分区,各人民团体,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嘉峪关市委办公室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4日
嘉峪关市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好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工作体制,有效防止和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依据《甘肃省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中共嘉峪关市委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坚持定性定量,综合评判;公开公正,实事求是;奖惩并举,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每年度一次。由市委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科学发展业绩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市安委会办公室制定考核实施方案并具体承办。
第二章目标与责任
第四条绝对控制指标:不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总死亡人数、重点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等指标不突破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
市政府根据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变化和发展,每年初与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并将《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
第五条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一)市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充分发挥协调联动的职能作用,健全完善交叉互检、现场观摩、应急演练等安全生产预防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公告、整改评估制度,推进高危行业和领域企业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系统,构建动态监管及监控预警机制;全面开展安全社区、安全示范单位建设;进一步推行安全生产评价、黑名单、有奖举报制度;全面落实市安委会主任、副主任报告制度,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重点行业及关键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述职制度。
(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绝对指标、相对指标、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控制负主要领导责任。
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根据职责任务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奖惩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相关配套措施,严格行业安全准入、加强企业安全监管、严肃安全责任考核;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防范体系、明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责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防范措施;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督促指导行业企业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结合监管工作实际,着力推进行业(领域)安全标准化建设、强化行业(领域)重大危险源管理,提高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每年组织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不少于4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秩序;依法组织和督促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加强行业(领域)安全文化建设,强化安全意识,营造安全氛围;加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工作,切实提升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能力。
各单位要坚持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普及安全文化,教育干部职工关注安全、关爱生命、遵章守法。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制度,落实防范措施。广泛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及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落实。每年组织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不少于3次;制定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每年至少组织1次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处置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第三章考核对象
第六条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对象:
(一)承担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任务的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的领导班子、党政主要领导人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
(二)未承担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任务的市安委会成员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
第四章考核方式
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分为指标考核、现场考核和日常考核三部分。
第八条指标考核,重点考核负有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任务的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年度安全生产指标控制情况,由市安委办按照指标考核评分标准进行定量打分。
第九条现场考核,重点考核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预防体系、保障体系建设情况,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市安委会成员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按照考核要求,在现场考核前对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自评。
(二)被考核市安委会成员单位领导班子向现场考核组汇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现场考核组通过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核对,按照评分标准逐项给出考核分值。
第十条日常考核,重点考核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落实国家和全省、全市安全生产政策规定、重大行动、重要活动、督办事项等情况。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于每季度末月20日前将有关情况报市安委办备案。市安委办按照考核评分标准,在年度考核时统一汇总,计算考核分值。
第五章考核标准
第十一条各安委会成员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得分实行百分制(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
第十二条承担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任务的市安委会成员单位领导班子考核得分由指标考核得分、现场考核得分、日常考核得分累计构成。
第十三条未承担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任务的市安委会成员单位领导班子考核得分由自评得分折算分、日常考核得分累计构成。
第十四条领导班子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较差四个等次。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列入评定优秀等次范围;良好等次考核得分须达到80分以上;合格等次考核得分须达到60分以上;59分以下为较差等次(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下同)。
第十五条领导干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列入评定优秀等次范围;良好等次考核得分须达到80分以上;基本合格等次考核得分须达到60分以上;59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第六章激励与约束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市安委会成员单位领导班子实施“一票否决”:
(一)因职责履行不到位,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且起数累计突破省上下达的控制指标任务的;
(二)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突破控制指标的;
(三)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不合格的;
(四)本部门对本行业(领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负有责任的;
(五)本部门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不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扩大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第十七条市安委会成员单位领导班子的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市安委会成员单位领导班子因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被“一票否决”的,主要负责人要分别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检讨。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当年不得参加评选各类荣誉称号及表彰奖励活动、不得发放奖励工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对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委会成员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当年不得提拔任用。
第十九条领导干部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不得参加评选各类荣誉称号及表彰奖励活动、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发放奖励工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涉及违规违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因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有关人员,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原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对事故责任人员实行责任跟踪追究不受任职期限和职务变动等条件限制。
第二十一条考核对象弄虚作假,提供假情况、假资料的,一经核实,考核等次降为较差等次,并由有关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已受到表彰奖励的,取消相关表彰奖励。考核人员滥用职权、殉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其党纪政纪处分。
第二十二条有关部门要对中央、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和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及时上报省安委会及行业主管部门,并向相关企业反馈。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嘉峪关市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
嘉峪关市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评分标准
一、承担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任务的市安委会成员单位领导班子考核得分以“B”表示:
B=(指标考核总分×60%)+(现场考核总分×40%)-日常考核扣分
二、承担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任务的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考核得分以“Bl”表示:
Bl=(B×70%)+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指标控制情况(30分)
三、承担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任务的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考核得分以“B2”表示:
B2=(B×60%)+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指标控制情况(20分)+本行业(领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指标控制情况(20分)
四、未承担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任务的市安委会成员单位领导班子考核得分以“W”表示:
W=(本行业部门自评分×20%)+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50分)+安全生产重大行动、重点工作落实情况(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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