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水库河道(渠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8-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水库河道(渠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有关单位:

入汛以来,我市极端天气多发、频发,特别是短时强降雨过程频繁,县、区多处河道、行洪沟道陡起洪水,已给人民群众造成比较大的损失。目前,正值夏季高温和学生暑期,水库、河道和输水渠道附近避暑纳凉游玩人员增多,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为切实做好水库、河道和输水渠道汛期安全管理,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安全责任。

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制度,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规,严格落实辖区内水库、河道管理的主体责任,细化分解工作任务,逐级落实责任人,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二、加强隐患排查,落实整改措施。

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的水库、河道和输水渠道进行一次“地毯式”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制定强有力地措施立即进行整改。一要切实加强靠近村庄、学校、厂矿、公路等人员密集及出行较多的水库、河道和输水渠道等危险水域的检查,设立警示标志,坚决禁止在水域内垂钓、嬉水、游泳等活动。二要切实加大水库、河道和输水渠道危险水域巡查力度,组织专人定时对危险地段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水库、河道和输水渠道汛期安全。三要立即关闭在水库、河道和输水渠道管理范围内临时设置的水上营运旅游项目、商业摊点以及休闲设施。公安、交通、安监部门要协作配合,督促限期撤离,若限期不撤离影响水库、河道安全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警示教育,提高防范意识。

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水库、河道和输水渠道的洪水危害以及危险水域的安全知识,做到家喻户晓,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坚决杜绝水库、河道和输水渠道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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