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2012年食品安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6-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2012年食品安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有关单位:

《金昌市2012年食品安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

金昌市2012年食品安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秩序,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安排部署,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提高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目标任务

完善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建立监管长效机制,提升行政监管和技术监督能力,努力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负责、社会参与”的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实现食品源头、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全程监控,食品安全质量水平明显提高。

三、行动内容

(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行动。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建立高效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建设数据交换平台和风险监测数据库,提高监测结果利用效能,及时对相关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进行评估。修订《金昌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对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和程序。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责任人:刘凤

(二)农药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药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依法开展农药经营核查换证工作,并做好农药经营人员培训工作,规范农药经营行为,签订诚信经营责任书;查处农药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农药的“黑窝点”,打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擅自销售高毒农药行为,确保我市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

责任单位:市农牧局

责任人:谢复银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行动。建立和完善企业履责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生产行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每月提交质量安全工作报告。通过召开食品生产企业履责推进会、观摩会,以及组织同类企业法人或质量安全负责人交互检查,加强企业之间相互学习,共同提高,增强企业质量安全主体意识,促进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认真落实企业人员分级培训制度。组织开展对大型食品企业特别是乳制品企业法人、质量安全责任人和检验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食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素质,提高企业质量安全控制水平。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责任人:魏桂喜

(四)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集中力量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把农村食品经营主体的准入关,规范农村食品经营户的台账管理,加强农村食品质量定期监测,加大农村食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主要以城乡结合部、乡(村)镇、农村旅游景点、汽车站等为重点区域;以饮料、白酒、葡萄酒、乳制品、食用油、矿泉水、膨化食品、酱油、食醋、糕点、儿童食品、老年食品、地方特色食品以及消费者申诉举报集中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为重点品种;以农村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食品(杂)店为重点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力争使农村食品安全状况达到“证照齐全有效、台账规范完整、食品安全放心”的目标。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责任人:胡小金

(五)餐饮业、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行动。6月底前全面推行并100%完成全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7月底前100%完成职工、集体食堂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9月底前全面完成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提高餐饮食品监督效率,不断健全完善信用等级分类管理、质量安全承诺、食品安全量化分级公示等相关制度,促进餐饮服务企业提高自律意识。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责任人:史瑞生

(六)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行动。全面完成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取消不符合设置规划、整改不达标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通过审核清理,确保所有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的企业符合《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及相关标准。县级以上城市达到A类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格,对需要保留的个别乡镇定点屠宰场,整改达到审核清理标准的统一设为B级,其肉品只能在当地供应。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人:杨永虎

(七)保健品专项整治行动。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把查处虚假违法广告与保健食品抽验相结合,加强对保健食品监督检查和抽验,凡发现检测不合格的,一律予以严肃查处。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食品和伪造、冒用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的行为。重点检查保健食品原料采购和使用、产品生产及检验情况和销售索证索票情况,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违法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大力宣传保健食品安全知识,增强群众的辨别能力,引导有关媒体依法规范发布广告,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大对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曝光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责任人:史瑞生

(八)粮食质量安全保障行动。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抽查,防止不符合粮食卫生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指导监督粮食收购企业严格执行粮食收购入库和销售出库检验制度。

责任单位:市粮食局

责任人:何正伟

(九)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行动。推进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扩大诚信体系建设试点行业范围,完善激励引导和惩戒政策措施。健全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从业人员信用分类监管,开展诚信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中的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经营。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

责任人:李培芳

(十)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学校、幼儿园负责人要严格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配合监管部门于6月底前完成食堂安全管理及从业人员准入资格的审核工作,对不达标的限期整改,确保秋季开学前全部达标。加强学校周边餐饮门店、小食品店、小商店日常监管工作,严厉查处各种危害学校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取缔无证经营,确保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责任人:孙绪建

(十一)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水产品产地监管,严厉查处水产养殖过程中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未依法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的行为,使用限用药物未遵守休药期制度售卖产品的行为。开展水产品药残监督抽查,加强产地准出管理。对养殖基地的标准化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人:樊志和

(十二)打击“地沟油”专项行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金昌市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方案》(金食安办发〔2011〕18号)要求,针对“地沟油”违法犯罪链条中掏捞、粗炼、收购转运、深加工、批发、销售等各个环节,多管齐下摸排梳理线索,全面取缔非法制售窝点,追根溯源查清犯罪链条,彻底摧毁生产销售网络;严格落实各环节的监管执法责任和措施,进一步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粮油批发市场以及食用油、食品和其他相关企业的监督检查,强化现场检查、突击检查和检验检测,确保及时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完善食用油质量安全监管的政策措施和长效机制,积极推动从源头上解决“地沟油”问题。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农牧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建设局

责任人:朱生念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6月20日前)。县、区及各有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抓紧制定本辖区、本部门的具体工作措施,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

(二)落实阶段(6月21日—9月30日)。按照本方案要求,逐项逐条抓好落实,做好督促检查。

(三)总结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全面总结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区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进一步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机制。各监管部门按照“权责一致、客观公正、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健全完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及时发现和整改食品安全的薄弱环节和隐患,确保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二)落实保障措施。加强食品安全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条件,充分利用现有检测机构、探索开展食品安全检测资源整合。完善“一专三员”工作机制,将“一专三员”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纳入乡镇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加强对“一专三员”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确保“一专三员”机制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三)强化行政执法。各监管部门要严把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许可关,加强对生产经营者的许可后续监管和执法检查,对不能持续满足许可条件的企业,要依法撤销许可;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要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要提高食品安全监管队伍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合执法,各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对发现的够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和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降格处理。

(四)提高应急能力。加快建立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联动工作平台,加强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现场卫生处理、流行病学调查等事故查处制度和应急队伍建设,提高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应对工作,建立健全舆情监测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完善对举报人的保护措施,确保举报线索及时核查、奖励资金及时兑现。

(五)加强宣传教育。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引导群众安全、理性消费,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大力开展行业诚信自律教育,加强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增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充分发挥社会和媒体监督作用,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及时公布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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