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酒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酒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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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10-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酒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酒政发〔2014〕1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酒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酒泉市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17日
酒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我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10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意义和范围
(一)目标
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健全行政复议审理机制,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方面的主渠道作用,建立政府主导、专业保障和社会参与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完善行政复议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意义
1.以法治政府建设的优异成绩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行政复议体制、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机制的要求。
2.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效率和社会公信力,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救济途径。
3.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权、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功能的重要途径。进一步优化行政复议力量,有效解决因行政复议资源分散导致行政复议资源的配置与行政复议的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权,强化政府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的功能,保障行政复议制度功能的有效发挥。
4.在试点实施中总结经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实体规范,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全市依法行政工作。
(三)试点范围
在市政府、各县(市、区)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
二、试点内容
(一)行政复议委员会组成
1.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是本级政府行政复议的工作机构,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任委员和非常任委员组成。主任委员1名,由分管政府法制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主任委员1名,由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担任;常任委员7名,由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有关人员担任;非常任委员6-10名,由经遴选的精通法律事务的人大、政协、政法委、法院、检察院、监察局、行政执法机关人员和行政法学专家学者、执业律师等担任。非常任委员由市政府统一聘任,每届任期2年,因故不能履行委员工作职责时,由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调整。非常任委员中的非公务员依据办案情况给予适当报酬,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市政府法制办合署办公。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兼任,其他人员编制按省上要求落实,试点期间可结合实际按以下途径解决:调剂行政、事业编制;整合现有各部门复议力量;抽调案件较多部门人员;增加公益性岗位。
(二)主要职责
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上级和市政府有关行政复议决定、决议精神,研究决定市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的体制、机制及制度建设等重大问题;审议决定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对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协调指导。
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组织审理、法律文书送达等业务工作,审理一般行政复议案件,承担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性工作,办理市政府和行政复议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经费及设施保障
1、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人员统一选调、抽调或聘用,专业条件是:取得司法部组织的全国司法资格统一考试A级证书;曾担任法官、检察官或在行政执法岗位任职三年以上;辅助人员须具备履职岗位的相应能力,办案补贴办法另行制定。
2、行政复议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所需工作经费,每年要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所需办公用房及办公设施设备,由各级政府一并解决。
(四)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权
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根据实际,合理确定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权的范围。可根据人员配备情况和人员素质,将本级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复议审理权全部集中,也可部分集中,再逐步推开。要把握好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权的步骤,做好工作衔接,确保人民群众行政复议申请权得到切实保障,案件办理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
(五)运行机制
行政复议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根据案卷影响力或难易程度确定不同案件的审理方式和审定程序。一般案件可由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审理,报行政复议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审签,以法定行政复议机关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重大、疑难案件可由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后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行政复议委员会议决后,报主任委员审签,以法定行政复议机关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经行政复议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审理后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诉讼,由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派员代理应诉,法定行政复议机关应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应诉工作。
(六)工作制度
市、县(市、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要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完善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审理、调查、听证、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督促履行等各项制度,逐步实行立审分离、调查与决定分离制度。要制定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行政复议案件听证程序规定、非常任委员遴选办法和委员守则等相关工作制度。
三、实施步骤
1.制定方案阶段。2014年6-8月,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学习、考察、调研,拟定试点工作方案。
2.试点准备阶段。2014年9-10月,组建行政复议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选聘工作人员、开展试点宣传等各项筹备工作。
3.试点启动阶段。2014年11月起,正式启动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取得试点经验后,制定并不断完善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的相关制度。
四、具体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积极稳妥地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市政府成立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工作。
2.落实工作要求。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105号)和《关于认真落实省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精神切实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通知》(甘依法办法〔2014〕6号)精神,加大协调力度,确保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各项具体要求落实到位。
3.总结交流经验。要认真分析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加强学习,总结经验,不断完善试点工作内容。要适时组织召开试点工作座谈会,交流试点经验,及时提出具体指导意见。
4.各县(市、区)政府结合各自实际,参照本方案制定试点方案,与市政府同步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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