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颁布单位: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政府文号:酒政发〔2015〕132号
颁布日期:2015-07-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酒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精神和省政府关于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要求,经对我市市级政府部门现行保留的2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市政府决定,取消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15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3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调整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规范管理服务行为,明确办事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裁量权,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要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市、县级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酒泉市市本级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调整目录(22项)

http://www.jqzfxxgk.cn/ReadNews.asp?NewsID=8717酒泉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13日

延伸阅读

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定西地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若干政策规定》等7件涉及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定西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监督规定

定西市行政机关联合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