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酒政办发〔2011〕170号
颁布日期:2011-06-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

酒政办发〔2011〕1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驻酒有关单位:

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高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全面贯彻实施《甘肃省行政复议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强化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在维护社会稳定、推进依法行政中的作用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正常经济社会发展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对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推进社会稳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各级行政机关认真学习贯彻,切实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职能,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目前,我市的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和行政复议案件撤案率总体上呈逐年下降趋势,但有一些县(市、区)政府和部门还存在行政诉讼败诉情况。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推进依法行政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对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应有作用,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力争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

二、严格依法行政,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行政纠纷的发生

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原因很多,但重要一条,是各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行为“不规范”、“不适当”造成的。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行政纠纷发生,根本上还是要靠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公正文明执法。一要在法定的管理范围内按照法定职权进行执法活动,保证执法主体适格,执法既不能“越位”、“错位”,也不能“越权”、“超权”;二要适用法律依据准确,坚持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不能各取所需,做随意性、扩大性的解释和引用;三要规范执法程序。树立程序公正理念,坚持“先取证、后裁决”的原则,重视证据的运用,确保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坚决克服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既要规范外部程序,又要严格内部程序,防止由于程序违法导致违法执法;四要强化执法监督。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要在认真接受人大、政协、新闻舆论和人民群众监督的同时,加强行政机关的内部层级监督工作,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动全市行政执法水平的不断提高。

三、完善工作机制,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

一是完善行政复议受理制度。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要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简化申请手续,完善便民申请制度,坚决纠正无正当理由不受理行政复议行为,防止因行政复议渠道不畅通而造成信访问题。对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事项,应当做好告知解释工作。

二是创新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按照简易办案程序,快审快结;对案情复杂、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要建立行政复议案件公开听证制度和专家论证制度,增强行政复议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提高行政复议的质量和效率。被申请人单位负责人要积极参加行政复议听证。

三是建立案件办理情况报送备案和案件分析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甘肃省行政复议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应诉复议案件统计分析工作,对本地区、本系统发生的行政应诉复议案件,要按季度进行分析研究,总结行政执法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制定改进的具体措施。市政府法制办要结合全市情况,按季度提出行政应诉复议案件分析报告,向行政执法问题突出的县(市、区)和部门下达行政复议建议书,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四是积极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与信访部门、司法机关的联系沟通,积极化解矛盾,努力把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程序中,实现案结事了。

四、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自觉接受司法监督

一要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凡以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为被告的,法院开庭审理时,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应代表本机关出庭应诉。对案情重大,情况复杂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应亲自出庭应诉;二要积极做好行政答辩和举证。各部门对涉及本单位的行政诉讼案件,要积极组织相关领导和行政执法人员旁听。要按法定程序履行诉讼义务,在法定时限内答辩和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有关材料,自觉接受审判监督;三要维护司法权威,自觉履行生效行政裁判文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以人、财、物管理方面的职权干预、阻碍行政审判,不得利用职务和身份对法院审理案件施加影响;四要健全完善政府与法院联席工作制度。市县两级政府每年召开一次与法院联席会议,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建立与当地法院的经常性工作联系制度,加强信息沟通与业务指导培训,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实现信息资源互通与共享。

五、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努力提高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能力

各县(市、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行政复议队伍建设,支持法制机构积极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要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充实和调剂行政复议人员,把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干部充实到行政复议机构,切实解决基层行政复议机构不健全、人员短缺等问题,保证适用简易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复议案件至少由3人承办;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将行政复议经费、行政应诉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积极创造条件设置接待受理和公开审理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交通、取证等设备,为顺利开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提供保障;要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对行政复议机关及其复议人员进行考核评议,把对行政复议机构的人员配备、办案经费、必要的办案设备及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数量、质量等情况的考评结果纳入依法行政考评体系。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对依法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要深刻剖析原因,认真总结教训,切实加以整改;对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建议书和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书所提的意见,要认真研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告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

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和工作人员要努力提高政治素质,牢固树立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准确把握新时期行政争议的特点和规律。要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业务素质,熟练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讲究工作方法,提高做群众工作、解决复杂问题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要加强作风建设,诚恳耐心、热情周到、行为规范、清正廉洁地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二0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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