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祭扫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兰政办发〔2015〕39号
颁布日期:2015-03-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祭扫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清明节期间是群众祭扫活动的高峰期,人流、车流高度聚集,各类公共事件极易发生。为了认真做好清明节期间祭祀服务管理工作,创造文明、环保、和谐、安全祭祀环境,实现“文明祭祀、平安清明”的工作目标,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精神和省、市殡葬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清明节祭扫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从维护稳定、保障安全的大局出发,提高对清明节期间祭扫服务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清明节祭祀管理服务工作有序、稳步开展。市上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委、市交通委、市安监局、市生态局、市卫计委、市信访局、市南北两山指挥部、市工商局、市政府应急办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清明节群众祭扫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落实任务,确定任务负责人和联络员(成员单位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于3月18日前报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值班人员,公布电话号码,实行24小时值班,做到全市上下信息畅通、整体联动。

各县区政府要及时成立清明节群众祭扫活动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县区清明节群众祭扫服务管理工作,确保清明节群众扫墓活动平稳有序,不发生火灾、重大交通事故、爆炸和因拥挤伤亡等公共安全事件和重特大事故。

二、明确职责分工,全力保障清明节祭扫安全

各县区政府要把“安全第一”做为清明节祭奠活动的重中之重,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落实。要在已制定的应急预案基础上,结合实际,突出安全防范、交通疏导、护林防火、公共服务、文明祭扫等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完善事故救援措施,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要不断加强对公共安全和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力度,做到及早预防,防患于未然。要及时做好清明节祭奠活动相关信息的上报工作,防止迟报和漏报。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全市各殡葬服务单位、祭扫场所接待管理服务工作,加强业务指导管理和殡葬服务管理人员学习培训。全面深入排查各殡仪服务单位的消防设备、器材以及其所管辖服务区域火源管控措施,发现消防设备和器材有问题的要及时督促维修更换。要督促各殡仪服务单位切实提高火灾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在消防部门的指导下,适时组织防火、灭火应急演练。要加强各扫墓点内服务环境的整治工作,制止在公墓、骨灰堂等扫墓点内的乱摆乱烧现象。要做好在清明节群众祭扫高峰日减少举行大型殡仪告别活动的协调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负责清明节群众祭扫接待情况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清明节期间组织协调、部署警力,维护群众扫墓现场的治安秩序,做好安全保卫及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责清明节期间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做好备勤工作及突发火灾处置工作。负责清明节期间交通秩序维护工作,确保道路畅通。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应急资金的调度,确保应急处置资金及时到位。

市国土局:负责协助做好清理乱葬滥埋、非法建设殡葬设施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市建设局:负责做好通往各祭扫点道路设施的维护,确保清明节期间各祭扫点道路设施良好。

市城管委:负责制止、查处在市区道路抛撒纸钱,并及时做好清扫保洁工作。负责查处城市规划区内扫墓点周边无证摊贩及占道经营行为。协助民政部门在清理乱葬滥埋违法用地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市交通委:负责做好客运安全保障工作,适时开通清明节扫墓公交专用线路。清明节期间,增加途经各公墓(陵园)相关线路的车次,对运送祭扫群众的公交车辆配备明显标志。组织客运交通运营检查,维护清明节期间主要祭扫点客运交通秩序,查处祭扫点周边“黑车”揽客行为。

市安监局:负责做好清明节期间祭扫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以及各有关部门社会安全应急的协调监督工作。

市生态局:负责清明节期间山林防火区的防火工作。按照护林防火预案,落实护林防火措施和岗位责任制。加强林区散坟的巡视和防火工作。根据重点墓区林木资源情况,部署护林队伍及器材设备,检查防火消防设备设施,及时更新有关器材,保证24小时备勤。

市卫计委:负责在主要祭扫点配备医疗救护人员,做好祭扫活动中突发病人的救治工作,以及突发事件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

市信访局:负责接待因殡葬突发事件引发冲击党委、政府办公场所及群体性上访事件,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市南北两山指挥部:负责南北两山林区的巡视和管理工作,加强护林防火及宣传,在重点地区指定专人管理并配备消防设施,保证24小时备勤,做好突发火情应急处置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加强对扫墓点及周边等重点地区的市场巡查,查处非法丧葬用品,取缔无照经营。

市政府应急办:负责配合市清明节群众祭扫活动领导小组做好清明节期间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

三、加强主题宣传,积极营造殡葬改革良好舆论氛围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抓住清明节期间群众集中祭扫、宣传殡葬改革的有利时机,开展好“文明祭扫、生态安葬”主题宣传月活动,积极弘扬现代殡葬新理念、新风尚,引导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文明而有意义的清明节。要坚持“文明低碳”祭扫理念,积极搭建服务平台,组织特色活动,推广文明祭扫方式,将清明节祭扫与传承逝者精神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丰富民俗文化内涵结合起来,努力把殡葬服务场所打造成为传承人文精神的平台和凝聚血缘亲情的纽带。要针对清明节前后骨灰集中安葬的风俗习惯,将骨灰安葬与植树绿化、生态保护相结合,因地制宜开展“文明祭扫、生态安葬”主题宣传活动,因势利导转变群众“重敛厚葬”、“入土为安”等传统墓葬观念,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殡葬改革宗旨集中体现到葬式葬法改革成效上来。要加强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创新宣传手段、宣传内容、宣传平台,加强与媒体、公众的良性互动,讲好殡葬行业的故事,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努力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发展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四、规范行业管理,努力提高殡葬管理服务水平

各级民政部门要督导各殡仪服务单位、各公墓管理单位增强法治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确保殡葬管理服务于法有据、运行规范;积极转变服务理念,从传统殡葬服务逐步转向满足群众合理的个性化祭扫需求的服务,转向重视对逝者精神上的纪念和传承需求的服务,转向引导群众节地生态殡葬需求的服务;严格落实“四公开、创三优”工作要求,即:公开服务项目、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收费标准、公开经营许可文件,创优美环境、创优质服务、创优良秩序,确保清明节祭扫活动安全、文明、有序、和谐;适时延长祭扫服务时间,及时发布祭扫高峰预警信息,有效疏导祭扫高峰人流,创造文明祭扫便利条件。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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