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夏市政府关于向市委请示汇报市人大报告市政协通报工作制度》等3项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5-04-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临夏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夏市政府关于向市委请示汇报市人大报告市政协通报工作制度》等3项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临夏市政府关于向市委请示汇报市人大报告市政协通报工作制度》等3项制度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夏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9日

临夏市政府关于向市委请示汇报

市人大报告市政协通报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规范政府工作程序,提高政府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临夏市政府工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市政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市政府党组向市委请示汇报的主要工作事项

1.市委重大决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2.市政府全面工作开展情况;

3.市政府事关全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方面的重大决策部署;

4.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政府工作报告、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年度计划草案报告、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下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报告;

5.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6.重要的单项工作开展情况;

7.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8.上报省政府及省直部门有关重要工作情况;

9.大额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10.市政府研究开展的有关重要工作;

11.其它需要报请市委同意或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二条市政府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的主要工作事项

1.市政府全面工作开展情况;

2.市政府事关全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方面的重大决策部署;

3.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修订方案;

4.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部分变更、市级财政预算的调整和部分变更及市级财政决算;

5.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6.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情况,全市扶贫、救灾等重大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7.全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以及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

8.全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基金等的收支管理情况;

9.全市涉及环境、资源、文物、名胜古迹等方面的保护建设情况;

10.在全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和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特大事故、重大自然灾害的处理情况;

11.市人民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情况;

12.镇(街道)级行政区划的调整、变更情况;

13.市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人事变动及调整情况;

14.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市人民政府报告的单项工作开展情况;

15.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

16.市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市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17.市政府研究开展的有关重要工作;

18.每年州人民代表大会前,向参会的临夏市属州人大代表通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提供议案素材;

19.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市人民政府报告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市政府向市政协通报的主要工作事项

1.市政府全面工作开展情况;

2.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会前向市政协征求意见;

3.市政府事关全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方面的重大决策部署;

4.全市年度或半年经济运行情况;

5.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情况;

6.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及反映的社情民意办理情况;

7.市政协建议案和有关调研报告中的意见建议的办理和采纳情况;

8.每年州政治协商会议前,向参会的临夏市属州政协委员通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提供提案素材;

9.市政府研究开展的有关重要工作;

10.市政府认为需要通报的其它事项。

第四条请示汇报、报告、通报的形式

1.以会议和书面形式请示汇报、报告和通报;

2.邀请市委、市人大、市政协领导参加市政府有关会议的形式汇报、报告和通报;

3.当面请示汇报。

第五条请示汇报、报告、通报人员

1.向市委请示汇报工作由市长、副市长、部门负责人请示汇报;

2.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和向市政协通报工作,一般由常务副市长报告和通报,或根据报告、通报内容和市人大市政协要求,由市长或分管副市长、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和通报。

第六条市委指示批示和市人大市政协审议意见的办理

对市委的指示批示,市政府及时办理并书面报告办理结果;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意见,市政府认真办理并按要求报告办理情况;市政协建议案及时进行书面反馈或在市政协常委会上通报。

临夏市政府规范行文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州委“五要十不准”和市委“八要八不准八严禁”等规定,切实提高公文质量和办理效率,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临夏市政府工作规则》和《临夏市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公文行文规范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各镇(街道)、各部门向市政府请示、报告事项,必须印制规范的正式文件报送6份。

第二条各镇(街道)、各部门请求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转报、批转的文件,须由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市政府办公室。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须提前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形成一致意见后报送,并附相关部门的书面意见。

第三条不能越级行文,市直二级单位向市政府请示、报告事项,由归口主管部门负责报送。

第四条各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须报法制部门备案审查。

第五条以市政府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由市政府办公室把关、分管副市长审核后市长审签。

第六条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签发,涉及重要事项的文件须经分管副市长审阅、市长审定。

第七条州政府、州政府办公室下发市政府的文件,按照市政府领导的批示,市政府办公室商相关部门提出贯彻意见,由分管副市长审核、市长审定或提交市政府有关会议研究审定。

第八条州直部门主送市政府的文件,相关部门按照市政府领导批示提出贯彻意见,由分管副市长审核办理,涉及重要事项的文件报市长审定;州直部门抄送市政府的文件,除有明确要求的外,一般以部门名义办理。

第九条州上相关领导小组下发的文件,由市上对应的领导小组负责办理;无对应领导小组的,根据文件内容由牵头部门负责办理。

临夏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审核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报送、审核程序,保证议题的合规性和合法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临夏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内容要符合《市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明确的范围。

第二条市委、市人大、市政协交办转办的重要事项,由分管副市长研究提出意见,市长审定。

第三条各镇(街道)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由镇长(主任)审核、会议研究后以镇(街道)正式文件上报。

第四条市政府各部门提请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由市政府办公室协调主任提出意见,经分管副市长审核后市长审定,以部门正式文件上报。

第五条市长办公会议或分管职责范围内能够研究决定的事项不再提交市政府常务会。

第六条涉及行政重大决策的会议议题须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认真做好基础性工作,规范性文件草案必须经市法制办审查,重大项目风险评估报告必须经市维稳办审查。

第七条会议议题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须提前沟通相关部门,形成一致意见后上报。

第八条市政府办公室及时收集整理会议议题,按照轻重缓急程度和市政府领导意见,列出常务会议议题,经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市长审定。

第九条会议议题相关资料会前分发、会后收回,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按会议决定和会议纪要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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