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办理2015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通知
关于认真办理2015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临市府办发〔2015〕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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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临市府办发〔2015〕46号
关于认真办理2015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通知
各承办单位:
今年,由市人民政府办理的州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2件;州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26件;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97件;各代表团分团讨论时提出的意见建议25件;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案49件,共计199件。为切实做好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确保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现将有关事宜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建议提案,是法律赋予代表委员的一项重要职责,也
是政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体现。要切实提高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办理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切实把办理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人负责办理、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的工作制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努力提高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及时组织交办,靠实工作任务。各承办单位要对所承办的建议提案进行认真研究,迅速制定出办理方案,及时进行内部交办,将责任落实到有关股室和人员。根据要求,今年的建议提案仍然分两个阶段完成,对一般性建议提案要于7月底前办理完毕,总体比例要达到70%,并向市政府督查室反馈办理结果;对个别问题比较复杂、办理难度较大的建议提案,务必于10月底前办理完毕,要实现按时办结率100%、答复规范率100%、代表委员满意率100%,“A”类比例达到60%以上的目标。对交办的建议提案,要按市政府督查室交办通知要求及时研究办理。市政府将于年中和年底召开两次办理工作汇报会,督促和总结办理工作。
三、突出办理重点,创新办理方式。各承办单位要结合本部门、本系统工作实际,对承办中涉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改善民生的建议提案作为重点,制定落实计划,谋划争取项目,集中力量办理,通过抓主抓重,推动办理工作的整体水平。要全力办理州人大主任、州政协主席督办的建议提案,由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加大向市委、市政府的汇报衔接力度,采取多种措施,务求取得实效。同时,要加强与市人大组联委、市政协提案委的联系,邀请市人大、市政协领导指导,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各承办单位要通过采取公开答复、实地调研、面商座谈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强与代表委员面对面的交流和沟通,共同商讨解决问题的办法,对建议提案中所反映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谋划,积极组织开展现场办理活动。原则上要求各承办单位都要开展现场办理,承办任务较大的单位至少要开展2次以上的现场办理活动。现场办理计划要求写明拟办时间、地点和资金来源,于4月15日前报市政府督查室审定。
四、严格答复程序,加强督促联系。各承办单位对建议提案的办理结果,在答复代表和委员之前要先报送市政府督查室,待审核同意后再按程序正式答复。建议提案的办理结果要以正式文件按统一格式答复代表委员。要求文字简练,语言谦逊,在首页右上角标明类别。所提问题和建议已经解决和采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和建议列入计划准备解决和采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和建议留做参考的,用“C”标明。答复件要求寄送每一位署名的代表和委员,并一式三份抄送市人大组联委、市政协提案委和市政府督查室。在寄送答复件时,要随答复件将征询意见表(自行翻印)一式三份一并寄送代表和委员,以进一步征求对办理结果的意见建议。对州人大代表建议和州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结果,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后报市政府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上报州政府办公室。各承办单位要指定一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为建议提案的联系人,名单于2015年4月10日前报市政府督查室。
联系电话:6320043
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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