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市场服务体系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陇政办发〔2009〕50号
颁布日期:2009-03-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市场服务体系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陇政办发〔2009〕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陇南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市场服务体系专项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于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三月二十日

陇南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市场服务体系专项实施方案

为了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我市灾后市场服务体系恢复重建工作,满足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求,服务于工农业生产,促进灾区经济恢复与发展,特制定陇南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市场服务体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科学重建。优先恢复重建与受灾地区群众基本生活和工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市场基础设施,坚持市场服务体系恢复重建与发展提高相结合,分层次、有重点地推进商贸流通、粮食仓储和加工、金融服务、农资、成品油供应等生活生产性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齐全、功能配套、结构优化的市场服务体系,为灾区生活和生产恢复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市场服务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分类指导。重建工作要紧紧围绕受灾群众安置和移民搬迁等工作,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坚持民生优先、便民利民,重点扶持与群众基本生活和生产自救急需的金融服务网络、粮油仓储、加工供应、中小型超市及便利店、加油站、建材市场、农资经营网点等服务设施,保证群众的生活生产正常需要。

(二)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坚持维修与重建相结合,从恢复重建项目所在地实际出发,按照适当集中、辐射周边的要求,充分体现地域特色,历史文化特色,民族风情特色,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小城镇建设推动城乡市场网络体系建设,重点发展农村双向流通服务体系,形成具有一定特色、功能相对完善的新型市场服务设施。

(三)政府引导,市场配置。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配置资源相结合,积极培育市场经营主体和发展各种专业性的农村合作组织,政府通过投入,引导和带动多元投资主体参与市场建设。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通过培育发展,促进市场服务体系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推动流通企业体制创新,鼓励发展“专、精、特、新”等特色经营模式。

(四)相互衔接,协作共建。灾后重建工作,要在深入论证,科学规划的同时,一方面注重原有项目要与新建项目相结合,近期重建与中长期发展提高相结合,质量与效率相结合,努力实现恢复重建和发展目标;另一方面要发挥灾区广大干部群众的主动性、创造性,以灾区政府为主导,广大干部群众为主体,市、县(区)级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大力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民族精神,形成合力,共建和谐、美好的新家园。

三、重建布局和目标

依据我市人口分布、城乡和产业布局,因地制宜,合理配置资源,城市应通过维修和重建,完善社区市场服务网络,形成与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城区市场服务功能区;乡村应着重恢复重建乡镇、行政村日用消费品供应、粮油供应、金融服务、农业生产资料等连锁经营商贸服务网络及农村信用社网点,尽快发挥常态供应和应急保障的重要作用。

用二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市场服务体系恢复重建的主要任务,市场服务网点全面恢复,流通基础设施得到加强和改善,市场服务体系的功能得到恢复和提升,满足群众生活生产需要,吸纳更多的劳动力就业,促进工农业生产和经济社会发展。

〈一〉商贸流通

(1)商品零售。城区零售商业要提高社区商业网点空间的聚集程度,合理配置中小型超市等零售网点。在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人口规模较大的城区恢复重建商业中心。商业中心宜以综合超市、百货店为主力业态,因地制宜地恢复重建购物中心,振兴传统商业街区,合理配套文化娱乐、餐饮、金融、旅游服务、图书报刊、通讯等网点。少数民族地区应充分体现民族风俗和民族消费的特点。大型商业设施应符合应急避险相关规定。

(2)生活服务。在城区和乡镇恢复重建生活服务网络,参照《社区商业设置和功能要求》行业标准,合理规划好县(区)居民餐饮、理发、洗浴、家政、维修、洗衣、再生资源回收、加油站和农村群众的生活服务网点,不断完善服务功能。恢复重建经济型住宿设施,满足商务需求,适应旅游业发展。围绕灾后小城镇、新兴集镇、中心行政村的建设,加快商业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多元化的商品经营主体和多样化的商品经营形式,逐步以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等经营方式改造农村传统的集贸市场,形成以县城为重点、乡镇为骨干、行政村为基础的城乡消费品服务体系。在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的地区,适当增加休闲、娱乐生活服务网点,满足居民不断提高的生活服务需求。在民族地区设置符合当地民族习俗、宗教文化和消费习惯的生活服务网点。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在城区建设主食加工配送中心,改善经营条件,完善服务功能,逐步解决城乡居民早餐、主食等便民餐饮供应,保障城乡居民用餐营养、卫生、安全服务网点。

(3)农产品市场。加快恢复重建农产品批发市场,促进农产品生产和流通;因地制宜恢复重建建材批发市场,满足灾区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的需求;根据灾区群众生活需求,恢复重建批零兼营的日用工业品批发市场,以市场为导向,重点发展小商品、服装、鞋帽等批发市场,提升批发市场集散功能。

(4)屠宰加工。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的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恢复重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

(5)加油站。根据全省加油站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受灾情况、生产生活需求、交通、地质、环保等因素,恢复重建加油站。

〈二〉、粮食流通

坚持适度超前,整合资源,优化结构,恢复重建符合标准的粮(油)储备和流通设施,提高应急保障能力。重点恢复重建粮(油)储备库,适当增加粮食收购网点、军粮供应网点、粮油供应网点、粮食批发市场和粮油应急加工厂。

〈三〉、金融服务

全面恢复灾区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网点业务,确保支付清算、国库、现金供应、证券交易和邮政汇兑系统体系畅通,保障支付结算、银行汇兑、网上交易、国库资金划拨等各项业务顺利开展,为灾区提供安全、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为灾区恢复重建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加强对灾区金融监管工作,健全金融风险应急管理机制,防范金融风险。

〈四〉、供销服务

全面恢复灾区农村农资、日用品网点正常供应,在自然村和行政村恢复重建农家店等多种形式的小型商贸网点,搞活农村商贸服务。适度提高乡镇零售网点的聚集程度,完善购物、文化、信息和技术服务等综合服务功能,实现农产品和日用消费品的双向流通。坚持把灾后重建与供销社的发展结合起来、与“新网工程”结合起来、与项目建设结合起来的原则,构建农资、农产品、日用品、再生资源和烟花爆竹经营服务网络新体系。

〈五〉、市场监管

以维护市场平稳运行为重点,加强灾区市场运行监测体系建设。以保障人身健康安全、公共安全和规范市场秩序为重点,全面恢复灾区市场监管和质监检测服务机构与技术能力。加强对食品市场、集贸市场、建材市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等的市场巡查,重点加强对与人民群众生活生产密切相关的食品、农副产品、家用电器等日常生活用品,钢材、水泥等建筑材料和农业生产资料的检测、监测。加强消费者投诉、举报网络平台建设,优化市场环境,为灾后重建提供有力的市场监管和服务支持。库备支票功能

四、政策措施

〈一〉、土地政策

在土地利用年度指标中,优先安排纳入规划的市场服务项目用地,确保市场服务体系恢复重建用地。

〈二〉、财政政策

要充分利用中央和省上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和贷款贴息等资金重点对流通基础设施恢复重建项目、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恢复工农业生产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并向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山区倾斜。

市、县(区)政府可通过财政注资等方式扶持灾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恢复重建。

“双百市场工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等商贸服务和市场建设的财政资金应向灾区恢复重建重点项目倾斜。

以适当的财政资金引导企业、民间资本参与恢复重建。

〈三〉、金融政策

鼓励金融机构对灾区实施倾斜和优惠的信贷政策,支持市场服务体系恢复重建,加大对流通基础设施项目和就业吸纳能力强、信用良好的中小型市场服务企业恢复重建的支持力度。

〈四〉、产业政策

各县(区)政府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物流配送中心、重要商品储备库等具有公益性的流通基础设施给于适当的支持,鼓励农副产品加工业、生猪屠宰加工、农产品冷链物流、农资连锁经营、成品油流通、民族贸易网点发展。

各县(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商贸服务业发展。

〈五〉、对口支援

各县(区)政府要将市场服务体系恢复重建纳入对口支援的援建范围,支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市场服务体系恢复重建工作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照市灾后重建领导小组部署和统筹协调,条块结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形成合力。要按照《甘肃省灾后重建领导小组关于抗震救灾恢复重建工作指导意见》(甘政办发〔2008〕67号)、和《全省灾后重建责任分工意见》(2008甘发改投资函字第22号)要求,以受灾县(区)人民政府为灾后重建的责任主体,切实加强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领导,动员和组织各种力量,统筹安排人力、物力、财力,千方百计确保规划任务的完成和目标的实现。市、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灾后恢复重建的指导,高质量地搞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二〉、明确重点,分步实施

根据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紧密结合本县区和本部门的实际,进一步突出灾后市场体系恢复重建的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和实施步骤。按照轻重缓急合理安排恢复重建时序,优先安排与灾区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对恢复市场服务体系具有带动作用的项目。在此基础上做好其他项目建设,先易后难,进一步完善功能,提高市场服务体系水平。

〈二〉、督促落实、保证质量

对已列入规划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上的有关政策、规定,主要建设内容和标准经专业技术人员审核确认后,不得擅自改变。重建资金专款专用,不得转移、侵占和挪用,同时要主动接受监督和检查。有关县、区要精心组织项目实施,加快施工进度,确保工程质量,按时、全面完成灾后重建任务。

〈四〉、严肃纪律

由市发改委、纪检委、财政局、审计局等单位制定《陇南市灾后市场服务体系恢复重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统一协调,组织实施。各系统要加强“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帐务明淅,核算清楚”的管理制度,定期监督检查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管理使用中出现的问题,重点查处滞留滞拨、随意分配、损失浪费、弄虚作假、截留克扣、挤占挪用等问题。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出现的违发违纪、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要从严处理。

附:陇南市地震灾后重建市场服务体系专项实施规划表(略)

延伸阅读

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定西地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若干政策规定》等7件涉及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定西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监督规定

定西市行政机关联合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