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平凉市人民政府文号:平政发〔2014〕91号
颁布日期:2014-09-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中、省驻平各单位:

《平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平凉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8日

平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方面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提高我市行政复议工作水平,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在部分省、直辖市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法〔2008〕71号)、《甘肃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方案》(甘政办发〔2014〕105号)和《中共平凉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4年工作要点》(平办发〔2014〕47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平凉市先行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紧紧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健全行政复议体制和运行机制,扎实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力争把大部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实施原则。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为指导,锐意进取,大胆创新,切实建立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工作体制及政府主导、专业保障和社会参与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

(二)稳步推进原则。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稳步推进试点工作,要将试点工作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机结合起来,纳入全市2014年深化改革的整体规划和部署,积极探索,逐步推进。

(三)注重实效原则。行政复议委员会的组建要充分体现行政复议“有效、便捷、公正”的特点,增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通过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努力化解行政争议,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三、主要内容

(一)组建平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行政复议委员会负责审议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复议案件,研究全市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任委员和非常任委员组成。主任委员1名,由市长担任;常务副主任委员1名,由市政府分管政府法制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主任委员2名,由市政府分管法制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担任;常任委员6名,由行政复议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和工作人员担任;非常任委员7名,由经遴选的精通法律事务的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行政执法机关人员和行政法学专家学者、执业律师等担任。非常任委员由市政府统一聘任,每届任期3年,因故不能履行委员工作职责时,由市政府作出调整。非公务人员担任委员,依据办案情况给予适当报酬。

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市政府法制办合署办公。行政复议办公室主任可由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兼任,另设一名专职副主任负责行政复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上级和市政府的有关行政复议决定、决议精神,研究决定市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的体制、机制及制度建设等重大问题;审议决定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对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协调指导。

行政复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组织审理、主持行政复议调解、法律文书送达等办案业务工作,审定一般行政复议案件,承担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性工作,办理市政府和行政复议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建立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工作体制,整合行政复议资源。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行政复议体制、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机制要求的重要举措。我市按照国务院、省政府部署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将行政复议权相对集中由市政府统一行使,可以有效整合分散的行政复议资源,强化政府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的职能,保障行政复议功能的充分发挥。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组建运行后,市政府各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复议权(公安系统和国税、地税、金融、外汇管理等国家垂直管理部门暂不列入)。

(三)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复议运行机制,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统一决定、统一监督执行的四统一运行方式。

1.统一受理。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由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统一受理,即原由市政府各组成部门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各部门、各单位不再单独受理。暂未列入试点范围的单位除外。

有关行政部门应及时调整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在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救济途径时,应根据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工作的要求告知行政复议申请权,并附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详细地址、电话。

2.统一审查。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后,由行政复议办公室指定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进行审理,统一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按有关规定举行听证,提出案件初审意见。

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由行政复议办公室在提出案件初审意见的基础上,提请行政复议委员会案件审议会议进行审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处理意见。

3.统一决定。行政复议案件经审理形成处理意见,并报经市政府领导或授权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由市政府统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4.统一监督执行。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后,由行政复议办公室统一监督执行,申请人不履行生效行政复议决定的,由行政复议办公室协调监督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组织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不履行复议决定的,由行政复议办公室监督履行。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推进试点工作。组长由市政府分管政府法制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和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担任,市编办、监察、人社和财政等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落实,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二)加强保障协调。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要切实在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工作经费和办案设备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行政复议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由市编办和人社局负责;试点工作所需经费和办公室设施配备由市财政局解决;试点工作启动后所需办公场所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安排,以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行政复议是化解行政争议、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法定渠道。要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宣传活动,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途径合法理性地表达利益诉求,从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加强总结交流。争取省政府法制办等上级机关的支持,加强与其他试点单位的沟通交流,及时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认真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完善试点内容。

附件:http://www.plzwgk.cn/GovInfoOpen/web/GKinfo.aspx?id=PL0001-D1000-02-201411-0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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