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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甘肃省天水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1-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行政许可项目和备案制管理项目的公告
天政发〔2013〕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驻市有关单位对现行行政审批项目全面清理后,进行了分类处理。经2012年11月13日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对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140项行政许可项目、34项省驻市单位行政许可项目和16项市政府部门备案制管理项目予以保留。
为保证本公告中的行政许可项目和备案制管理项目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各部门要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项目的许可条件、程序、时限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为了便于操作,方便行政相对人,对许可(审批)权在市政府的事项,委托相关职能部门受理并进行初审,再报市政府审批。对备案制管理项目中的核准性备案,要进行事前审查;告知性备案,要加强事后监管。
附件:1.市政府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40项)
2.省驻市单位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34项)
3.市政府保留的备案制管理项目目录(16项)
http://info.tianshui.gov.cn/viewthread.php?tid=71979
天水市人民政府
201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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