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的批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的批复 颁布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 | 文号:粤府函〔2015〕90号 ---|--- 颁布日期:2015-04-30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的批复 佛山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的批复
| 颁布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 | 文号:粤府函〔2015〕9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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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的批复
佛山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铁投集团: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粤建规〔2015〕66号请示收悉,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第二批)》(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采用公交导向型(TOD)开发模式推进佛山西站、狮山站、张槎站、北滘站、陈村站、狮山工业园站、云东海站等7个轨道站场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对于多渠道筹措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运营资金、加快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建设,以及拓宽优化城市发展空间、创新城市空间组织形式、加快珠三角地区一体化进程、提升区域整体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佛山市、顺德区、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按照《印发关于完善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沿线土地综合开发机制意见的通知》(粤府函〔2012〕16号)要求,认真抓好《规划》的实施工作,共同推进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TOD综合开发工作。
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抓紧将《规划》(文本、图集)印发佛山市政府、顺德区政府、省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督促指导佛山市、顺德区根据《规划》编制、修改相关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佛山市、顺德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要在6个月内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审查。各有关开发主体要密切配合,抓紧确定各站场TOD综合开发的具体实施方案,按程序完成相关报批手续,尽快启动建设工作。佛山市、顺德区和省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快项目审批进度,积极为各站场TOD综合开发顺利实施创造良好条件。
四、各地在《规划》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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