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强新莞人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6-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强新莞人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2013〕8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加强新莞人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5日

东莞市加强新莞人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服务”的要求,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办发〔2012〕21号)及其分工落实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及分工

(一)完善新莞人公共教育服务

1、进一步挖掘公办学校潜力,逐步扩大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学位供给,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公益性民办学校,积极解决新莞人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市教育局负责)

2、大力扶持民办学校发展,落实民办教育用地、税收等各项优惠政策,用足用好民办学校扶持专项资金,开展优质学校结对薄弱学校的帮扶活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

3、实行积分制入学常态化管理,积极探索向优质民办学校购买学位的做法,逐步扩大新莞人子女在我市享受免费义务教育的规模,争取到2015年,在我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读的新莞人子女人数达15万。(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

4、探索在我市就读初中的新莞人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和在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办法,逐步扩大高中阶段就读规模。完善我市公办中职学校招生政策,鼓励在我市就读初中的新莞人子女报读我市公办中职学校。(市教育局负责)

5、加大特殊教育投入,异地新建启智学校,继续办好市康复实验学校,探索积分制向新莞人听障、智障、视障、脑瘫和孤独症学生适度延伸,努力构建惠及新莞人的学历教育与康复训练相结合、义务教育与中职教育相衔接的现代特殊教育体系。(市教育局、市残联、市财政局负责)

(二)完善新莞人公共卫生服务

6、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加强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为新莞人提供安全、便捷、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7、逐步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向新莞人覆盖,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新莞人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新莞人健康知识知晓率、新莞人健康行为形成率、新莞人适龄儿童第一类疫苗接种率、新莞人传染病疫情报告率及报告及时率达到国家、省标准,并与其他规划相吻合。(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8、加强各类法定传染病监测、报告、疫情调查处理。健全重点职业病危害监测哨点、职业健康体检、医疗救治网络和职业病防治信息体系,推进健康教育进入工厂、企业等场所。改善新莞人聚居社区的环境卫生条件,提高除“四害”防病能力。(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9、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落实新莞人计生优待扶助政策,依法向实行计划生育的新莞人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市人口计生局负责)

(三)完善新莞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10、大力保障新莞人公共文化服务,扎实推进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全覆盖工程,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体系,建立健全新莞人文化权益保护长效机制。结合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重点落实市级大型公共文化设施项目建设,着力提升镇街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服务水平,切实促进村(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均衡发展,实现村(社区)公共文化设施“五个有”标准全覆盖、全达标。(市文广新局负责)

11、切实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重点做好“三馆一站”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工作,认真执行公共文化服务公示制度。逐步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完善东莞文化网、东莞市民学习中心等数字化服务载体。继续推进“百千万”工程进企业、学校、社区活动,提高文化活动的受众率与参与率,确保广大新莞人享受便利均等的公共文化服务。(市文广新局负责)

12、着力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建设,各镇街要重点加强对村(社区)文化管理员、文化志愿者的统筹指导和培训考核工作,着力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队伍的综合能力及业务素质。(市文广新局负责)

13、全面提升镇街体育设施规划建设水平,重点在新莞人密集区域兴建公共体育设施,着力打造“十分钟体育圈”,形成覆盖全体新莞人的基层体育设施网络。(市体育局负责)

(四)完善新莞人就业保障服务

14、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和完善就业实名制登记管理系统,依托社保卡、二代身份证功能对新莞人就业失业登记进行动态管理。(市人力资源局负责)

15、依托基层服务网络,定期发布就业信息,免费为新莞人提供就业信息、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法定权益咨询等服务,逐步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向新莞人延伸。(市人力资源局负责)

16、大力实施全民技能提升储备计划,健全技能竞赛长效机制,组织开展优秀技能人才评选活动,加大对优秀技能人才的奖励力度。推进新莞人技能提升培训工程,适时开发新的培训工种,按规定对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给予补贴,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职业培训体系,力争每个镇街建立1个以上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鼓励全市较大型企业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推动全市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员工培训制度。(市人力资源局负责)

17、加快技能人才载体建设,充分整合各类职业培训资源,鼓励优质的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合作、订单式培训等方式为新莞人提供技能培训服务。(市人力资源局、市教育局负责)

18、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处理机制,构建多渠道、立体式的劳动争议调解网络,加大劳动监察执法检查力度,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切实维护新莞人合法权益。(市人力资源局、市司法局负责)

(五)完善新莞人生活服务

19、推动我市“两新”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经济组织)党团建工作,扩大“两新”组织的覆盖面。开展“两新”组织青年体育文化艺术节、“学习梦”、“玫瑰梦”、“技能提升梦”等贴近新莞人青年的活动。(团市委、市企工委负责)

20、鼓励新莞人参加基层工会选举。积极探索新莞人组建工会、吸纳入会的各种有效形式和方式。鼓励新莞人积极参与企业工会选举,为自身权益提供保障。对新莞人较为集中的单位,适当增加工会委员中新莞人的名额。(市总工会负责)

21、巩固白玉兰家庭服务中心和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东莞站)两大阵地,深化新莞人妇女学校建设,积极开展普法宣教、家庭教育、“四自”教育、“反拐”宣传、人文关怀等活动,进一步提升新莞人妇女儿童服务水平。(市妇联负责)

22、继续加强与全国社保经办机构的合作,积极推动城乡社会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实现新莞人跨省、市社会保险关系的顺畅接转。拓展社保卡的社会服务功能,逐步实现社保卡“一卡通”。(市社保局负责)

23、积极推进民办公助、公办民营和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福利服务改革,加快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等社会福利服务向新莞人的延伸。(市民政局、市残联负责)

24、创新社会救助管理体制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整合社会救助资源,积极推动社工、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事业,培养新莞人自助、互助精神,促进临时救助、殡葬救助等专项救助适度延伸至新莞人。(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团市委负责)

25、积极稳妥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向新莞人群体有序延伸,逐步解决新莞人阶段性住房困难。(市住建局负责)

(六)完善新莞人医疗保障服务

26、继续调整医疗保险待遇结构,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经办大额医疗补助补充保险,基本建立“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医疗保险体系。(市社保局负责)

27、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社保经办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医药机构跨部门信息共享,加快推广社保卡“诊疗一卡通”工程的试点经验,以社保卡为服务载体,为社保参保新莞人提供社会保障、医疗就诊、健康档案管理等医疗保障服务,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协作机制。(市社保局负责)

28、对新莞人遭遇紧急事件(如突发性重大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市民政局、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负责)

(七)完善新莞人公共交通服务

29、充分考虑新莞人公交出行的需求,完善城乡公共交通规划,加大公交设施投入,落实公交站场用地,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公交专用道,进一步加大市区和各镇街的公交运力投放,增设和优化公交线路,增开公交班次,扩大公共交通的覆盖率。(市交通局、市规划局负责)

30、加强跨镇公交的统筹管理,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完善公交票价体系,为新莞人提供安全、便捷、经济、多层次的公共交通服务。(市交通局、市物价局负责)

(八)完善新莞人积分制公共服务体系

31、完善全市统一的积分制公共服务模式,将政府部门面向新莞人提供的相应公共服务资源纳入积分制服务体系。通过设定相应的积分标准和条件,对在我市就业、经商的新莞人的各项指标进行积分登记,根据积分结果统筹向新莞人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32、统筹规划各类公共服务资源,积极尝试以积分制形式实行梯度供给、层次供给,并稳步充实、拓展新莞人积分制享受公共服务内容。(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负责)

33、积极稳妥地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逐步整合现行入户政策,实现入户工作“统一受理窗口、统一信息管理、统一审核标准、统一办理流程”。适度降低入户门槛,简化积分指标项目和流程手续,完善户口迁入后续服务,建立新莞人向户籍人口转变的常态通道。(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局、市民政局、市人口计生局、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负责)

二、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更加重视新时期新形势下的新莞人服务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努力为新莞人解决最根本、最迫切的利益诉求,让新莞人更加体面劳动、幸福生活、全面融合。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按照职责分工制定五年工作计划,量化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并于2013年6月底前报送至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年底要全面总结各级各部门加强新莞人服务管理工作的做法、成效和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年度目标和计划,并向全市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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