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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 颁布单位: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穗府〔2015〕32号 |
|---|---|
| 颁布日期:2015-12-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穗府〔2015〕32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在前期大幅减少市直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1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1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审批;审批部门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政府内部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1.广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
2.广州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目录广州市人民政府
http://www.gz.gov.cn/gzgov/s2811/201601/2f7fe019534e43e69929f539873a4302.shtml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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