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14年河源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7-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14年河源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府办〔2014〕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4年河源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7日

2014年河源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2014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和推进改革发展的基础,抓重点促深入、抓责任促落实、抓规范促提高,着力在基础建设、制度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等方面有新突破,更好地发挥信息公开对建设法治政府、透明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的促进作用。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府办〔2014〕26号),现提出2014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如下。

一、加强基础建设和机制建设

(一)完成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系统建设。有条件的单位要抓紧建设并完善好网站,把网站建设成为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信息公开平台。按照省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4〕120号)、《关于印发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的通知》(粤办函〔2014〕273号)要求,规范设置并完成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按照省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网上办事大厅政务公开栏目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3〕440号)要求,如期完成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依申请公开系统、意见箱等建设。

(二)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制作或获取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公开的信息准确一致。

(三)完善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更新机制。健全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更新机制。进一步优化公开指南,细化公开范围和目录。

(四)建立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密切关注中央和省市重要工作部署和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务舆情,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面引导舆论。

二、大力推进行政权力信息公开

(一)大力推进权责清单信息公开。探索编制并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指导、行政确认等权责清单。

(二)大力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按要求制定全省统一的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名称,实现行政审批管理系统与省网上办事大厅无缝对接,及时公开保留、取消、转移、下放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等行政审批项目信息。推动建立“办事工作日”制度,明确行政审批法定办理时限和承诺办理时限。编制并公开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

(三)大力推进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要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公开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信息,并及时回应社会关注。

三、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2015年前,市县两级政府要公开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以及“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并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和统一公开时间。政府预决算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涉密部门和内容除外),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细化到具体项目,“三公”经费预决算要公开明细,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制定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规范专项资金信息公开的内容、程序、职责分工等。完善专项资金管理统一平台,并按要求公开申报指南、分配程序和方式、分配结果、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和审计结果等信息。抓好审计网站建设。依托市财政系统大数据库,采用数字化审计方式,开展对市直有关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逐步推进审计结果公告和审计信息发布制度。逐步公开政府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民生资金使用情况等审计结果。

(二)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一是做好征地信息、土地供应信息和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完善征地信息查询平台建设。做好听证告知、征地批复、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供应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规定做好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年度计划、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和转让信息、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和交易结果、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年度检查结果、颁发和废止勘查采矿许可证公告、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机构选择公告、评估机构报名名单公示和选定结果公告、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报告公示和备案结果公告、勘查矿种变更公示等信息公开工作。二是深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房屋情况调查、评估,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三是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完善住房保障信息网建设,按照《广东省住房保障信息公开指引》,规范我市住房保障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格式、渠道和时间节点。及时公开住房保障范围的政策措施、实施情况、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等信息。四是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推进政府采购、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政府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司法或行政机关罚没物拍卖、法院涉诉资产拍卖、财政性资助项目中介服务机构选定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统一对外发布,实现交易公告、资格审查、变更信息、公正公告、成交信息等全过程信息公开。细化并统一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内容,包括公开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公告、更正公告等。五是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按照规定统一招标投标信息发布的内容、范围、时间和格式。推进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平台建设,做好项目招标投标信息、信用信息的目录梳理和基本信息发布,完成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各类网站的网络互联、栏目对接和数据交换,向公众提供招标投标信息的查询、检索服务。

(三)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一是深化大中专学校招生信息和财务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大对特殊类型招生政策及有关考生考试录取信息的公开力度,全面公开大中专学校预决算信息。积极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二是推动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公开2013年度预算资金结转到2014年下达的科技计划项目信息。加大科技项目申报指南、申报情况、评审情况、立项情况、执行管理、验收情况等信息公开力度。三是做好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加强医院院务公开平台建设,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医用耗材价格公示、住院病人日费用清单等信息公开工作。四是推进就业信息公开。做好通过微信平台发布就业信息工作,跟踪服务好未就业大学生,及时发布促进就业创业相关的政策措施、补贴、实施情况等信息。及时公开事业单位招聘公告、考试成绩和拟聘用人员名单等信息。五是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公开。及时公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入户调查情况、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等。长期公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信息。严格执行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公示制度。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信息查询机制,建立健全异议复核制度。

(四)推动公共监管信息公开。一是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实时发布国控空气质量监督站点监测信息,每年发布城市空气质量公报,及时公开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情况。推进建设项目受理、审批和验收信息公开。及时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包括重点污染源基本情况、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环境监察执法等。及时主动公开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推进挂牌督办和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推进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及时发布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结果及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上年度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评级结果,推进固体废物许可证审批信息公开。建立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制度。二是继续做好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建立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处置救援信息公开机制。实现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调查报告正文部分全文公开。三是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主动公开食品药品质量、证照注销、违法广告、消费警示、专项整治行动、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食品药品企业信用和“黑名单”、食品药品安全案件查处等信息。探索建立食品药品安全月度新闻通气会、季度新闻发布会和专题新闻发布会制度。四是深入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继续做好各项收费和价格标准的公示及督促检查工作,对情节严重、屡禁不止的价格违法违规案件,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五是推进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定期公开国有企业经济运行简要情况,主动公开企业发展与经营战略、重大投资与重点项目、招商引资与对外合作、自主创新与转变发展等信息。推进企业基本信息和人事任免信息公开。除涉密单位外,积极推进全市各级事业单位在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上主动公开单位法人2013年年度报告。

四、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进一步规范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及归档等流程。改进申请办理方式,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对经审核认定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应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减少对同一政府信息的重复申请。对涉及多个地方或部门的申请事项,要加强协商会商,依法依规妥善办理。

各县区、市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同时要将贯彻落实情况于2014年11月底前以纸质(盖章)和电子文档(内网)两种形式报市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联系人:黄振文;联系电话:3300280;传真:3337666)。市府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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