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公布珠海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7-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公布珠海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通知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9号)部署,2007年9月至2011年12月,我市组织开展了文物普查工作,共调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415处。按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名录编制规范》及省文化厅《关于做好全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三阶段工作的通知》(粤文物〔2011〕306号)精神,经广东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办公室认定,将我市334处文物点核定为珠海市不可移动文物,现予公布。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辖区内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市级有关部门在建设、规划等工作中应充分考虑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做好相关保护工作,确保文化遗产安全。
附件:《珠海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