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人民政府文号:百政发〔2015〕31号
颁布日期:2015-12-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5〕5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爱国卫生工作,切实改善城乡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全国城乡整洁行动和建设“健康中国”,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依法治理、科学指导的原则,全面推进改革创新,促进爱国卫生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群众运动的优势,着力治理影响群众健康的危害因素,不断改善城乡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

通过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深入推进城乡整洁行动和城乡卫生创建,城乡环境卫生条件明显改善,影响健康的主要环境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治理;通过加大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人民群众文明卫生素质显著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广泛普及;通过健康融入政策制定和实施健康环境创建,使有利于健康的社会环境和政策环境进一步改善,重点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和精神疾病等公共卫生问题防控干预取得明显成效,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三、重点任务

(一)着力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

1.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按照《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2015—2020年)》(全爱卫发〔2015〕1号)要求,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美丽百色”乡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和卫生城镇创建活动,以完善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和长效管理机制为主要内容,以城市环境卫生薄弱地段和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农村改厕为重点,持续开展整洁行动,统筹治理城乡环境卫生问题。加大村镇垃圾清运设备和中转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强城乡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专项治理行动,不断提高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生活污水处理率,不断提高对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到2020年底,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生活污水处理率有较大幅度提高,行政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水平明显提高,达到“十三五”规划相关目标要求。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和资源回收利用,规范农药包装物、农膜等废弃物处置,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改善农村河道水环境。集中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治理,加强对车站、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卫生管理,清理城市环境卫生死角。严格活禽市场准入,规范活禽市场秩序,推行“禽类定点屠宰,白条禽上市”制度。加大雾霾频发地段的源头管控,大力推进高效降尘的清扫保洁作业,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加强建筑工地扬尘和建筑垃圾清运监管,推行农村秸秆综合利用,严禁随意焚烧,狠抓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综合治理。加强农村道路建设与养护,到2020年底,乡道、村道实现“田路分家”、“路宅分家”,路面保持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堵塞。大力开展村庄综合整治,制订村规民约,建立村庄保洁制度,组织开展义务劳动,营造整洁有序、健康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

2.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饮用水安全是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建立从水源地保护、自来水生产到安全供水的全程监管体系,强化水质检测监测,确保饮用水安全。加快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建设,加快全市集中式供水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加强农村寄生虫病和地方病高发流行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到2020年底,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达到85%。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管理,综合防治水污染。建立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卫生学评价制度,在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必须进行卫生学评价。把农村饮水的水质监测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农村水质卫生监测体系,完善监测网络,对集中供水工程要加强水源、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检验和监测,对分散供水点要分区域定期进行水质监测。加大对肠道传染病高发地区学校饮用水安全监管,统筹解决农村学校的饮用水安全问题。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能力建设,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逐步实现市、县(市、区)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全部106项水质指标检测能力,县级具备水质常规指标的检测能力。

3.加快农村改厕工作步伐。全市要把农村改厕工作作为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将农村改厕纳入乡村建设重要内容,坚持因地制宜、集中连片、整村推进,加快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进程,到2020年底,全市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农村新建住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要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中小学校、乡镇政府机关、卫生院、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和旅游景点、铁路公路沿线,要建设无害化卫生公厕,合理调配男女蹲位比例,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加大旅游景点、车站等公共厕所清洁,定期修理冲水设施。建立卫生厕所建、管、用并重的长效管理机制。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合理整合项目资源,落实农村改厕配套经费。加大宣传、示范效应,有效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多模式改厕模式。

(二)努力提升城乡居民健康素养。

1.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全民健康素养促进长效机制和工作体系,科学规范有效开展健康促进工作,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强化健康教育观念,通过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城乡居民的健康知识知晓率,增强自我保健意识,培育文明风尚,引导城乡居民改变不卫生陋习,养成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提高健康素质和健康水平。创新宣传方式和载体,推广配备新型视频教育系统和健康教育系列课件,在重点场所定期播放宣传片,开展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建立巡讲健康教育课制度,加强对社区居民健康教育。加强流动人群健康教育,在汽车站、火车站、餐饮场所、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设立健康教育宣传栏。加强学校健康教育,中小学100%开设健康教育课,使学生从小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开设专栏和专题节目,加大健康教育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卫生防病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继续实施健康中国行、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全民健康科技行动、健康促进示范县(区)创建等活动,打造一批健康教育的品牌。

2.推进全民健身活动。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加大健康环境建设,建设成一批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全民健身设施、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支持性环境,改善城乡居民运动健身条件,逐步提高公共体育设施覆盖率、开放率和利用率,形成覆盖城乡比较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着力提高青少年体质,实现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加强职工体育,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间操制度,开展健身和竞赛活动。加强全民健身科学研究,合理指导不同个体、人群开展适合的健身活动,提高群众科学健身水平。开展多样化的社区健身活动,建立激励机制,引导群众经常、持久参与健身活动。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大力推广和规范传统养生健身活动。

3.落实控烟各项措施。认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领导干部主动发挥表率作用,严格遵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厅字〔2013〕19号)精神,模范遵守公共场所控烟。要积极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加大烟草危害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烟草危害的正确认识,引导吸烟者自觉不在禁烟场所吸烟,促进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形成不吸烟、不敬烟、不劝烟的社会风气,营造全面控烟的社会氛围。要严格落实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有关法律规定。要积极开展创建“无烟医院”、“无烟学校”、“无烟单位”活动,努力建设无烟环境,引导医务人员、公务员为全社会控烟做出表率,引导未成年人“拒吸第一支烟,做不吸烟的新一代”。

(三)积极推进社会卫生综合治理。

1.大力开展城乡卫生创建工作。将卫生城镇创建作为提高城镇卫生管理水平的有效载体,发挥卫生城镇创建的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城乡整洁行动向纵深发展,带动全市城乡人居环境质量的整体提升。将卫生创建工作与建立城乡卫生环境长效管理机制结合起来,使之真正成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载体。“十三五”期间,继续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切实把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关系城市卫生的一些基础设施改造好、建设好。继续大力开展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规范集贸市场,清理占道经营,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卫生环境。各县(市、区)要持续巩固广西卫生县城创建成果,鼓励和支持分期分批加快创建国家卫生县城,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创建国家卫生镇,每年至少创建1个广西卫生镇、3个广西卫生村,推进村镇卫生创建工作。到2020年底,力争国家卫生县城数量不少于2个,确保达到国家规定的国家卫生县城比例达5%的要求;20%以上的中心镇达到广西卫生镇标准;10%以上的村达到广西卫生村标准;20%以上的单位或社区达到市级以上卫生先进单位或社区标准,10%以上的单位达到自治区卫生先进单位。

2.探索开展健康城市建设。按照建设“健康中国”要求,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鼓励和支持开展健康促进市、县(区)建设,加快“健康百色”建设,促进城市建设与人的健康协调发展。围绕营造健康环境、构建健康社会、培育健康人群等重点,将健康政策相关内容纳入城市规划、市政建设、道路交通、社会保障等各项公共政策并保障落实。推动健康城市理念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医院,提高社会参与程度。

(四)科学预防控制传染病和病媒生物,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充分发挥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在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精神疾病等疾病防控工作中的组织协调作用。推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共同落实传染源管理、危险因素控制、防病知识普及、社会心理支持等综合防控措施。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疾病流行规律和研判情况,发挥爱国卫生工作的独特优势,及早动员部署,调动各方力量,从源头上控制疾病的发生与传播。坚持群防群控,发挥乡镇(街道)、城乡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基层爱国卫生机构队伍的群众工作优势,强化专业防控和群众参与的协作配合,形成共同防治疾病、促进健康的工作格局。

2.科学预防控制病媒生物。依法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坚持以环境防制为主、化学防制为辅的综合防治措施。建立健全病媒生物监测网络,抓好对基层技术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定期开展病媒生物密度监测工作。各级爱卫会每年4月要开展全市爱国卫生月活动,要以病媒生物防制、治理和改善环境卫生为重点,集中力量解决1—2个突出问题。各县(区)每年要开展城镇春、秋两季统一灭鼠活动和夏秋季灭蚊、灭蝇、灭蟑等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防止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发生与流行。开展“除四害”活动,可引入竞争机制,依托病媒生物防制专业机构开展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爱卫会制定的降低“四害”密度的科学标准,有计划、有步骤地把“四害”的危害降到最低限度,提高预防控制效果,减少环境污染。

3.协调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重大疫情防控、大型活动卫生防疫保障等工作。在重大自然灾害应对中组织开展环境和饮用水消毒、食品安全保障、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和垃圾、粪便收集处理等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切实落实爱国卫生工作的主体责任,将爱国卫生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增加对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的投入,定期研究解决爱国卫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是政府的议事协调组织,代表政府履行爱国卫生工作职责,发挥统筹领导作用,研究制定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定期召开会议,部署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各级爱卫办是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管理机构,担负着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主要具体任务和爱卫会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各级政府要明确爱卫办的机构级别,增加爱卫办人员编制,以便更好地做好成员单位的协调工作。要积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强化部门责任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部门联动,形成推进工作的整体合力。

(二)推进依法治理。切实加强爱国卫生普法教育,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切实采取措施将各项法律制度落到实处,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水平。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爱国卫生相关基础数据在部门间信息共享,强化信息资源开发利用。

(三)创新爱国卫生工作新机制。进一步转变观念,拓展工作渠道,积极探索建立政府和市场有机结合的机制,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环境整治、改水改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健康教育等工作。改进爱国卫生活动形式和内容,动员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赠、志愿服务、义务劳动等方式,参与爱国卫生公益活动。坚持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努力解决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突出卫生问题。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大力宣传典型事迹和先进经验,大力开展环境卫生评比,调动群众积极参与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强化能力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建设,健全爱国卫生组织体系,明确委员单位职责。增加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编制,配好工作人员,改善办公条件,确保能够适应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农村改厕、卫生创建、病媒生物防制、禁烟控烟和重大疫情跨部门协调防控等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需要。加强基层爱国卫生组织工作能力建设,充实健全以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为主体的基层爱国卫生组织网络,落实专兼职人员,明确职责,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各级财政要建立爱国卫生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年度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强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推进目标管理和责任制考核,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五、监督检查

将爱国卫生工作列为政府工作目标管理,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内容,建立爱国卫生考核评价体系,每年进行考核。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导检查,掌握工作进展,定期交流信息,督促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要给予表扬;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各地要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要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认真梳理、整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断提高群众对爱国卫生工作的满意度。

百色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5日

延伸阅读

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定西地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若干政策规定》等7件涉及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定西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监督规定

定西市行政机关联合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