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市级部门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人民政府文号:百政发〔2009〕41号
颁布日期:2009-08-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市级部门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

百政发〔2009〕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规范我市的行政审批项目名称、项目目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桂政发〔2007〕4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重新调整了市本级部门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及项目目录。现将调整后的《百色市市级部门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地方性法规作为设定依据,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关于行政许可性质规定的事项和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文件、国务院部门规章及文件、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及文件作为设定依据,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桂政发〔2007〕10号)有关非行政许可审批性质规定的事项,分别列入《百色市市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和《百色市市级部门非行政许可项目(含确认、登记、备案)目录》。

二、此次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清理、调整的内容截止2009年6月31日,今后重新调整、出台或者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有新规定的,对新设定或者调整、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项目由市法制办公室定期向社会公布。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文件的规定,未列入《目录》并未向社会公布的项目,市人民政府及其市级部门不得作为行政审批项目管理和实施。

四、对列入《目录》的每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各部门都要制定相应的审批操作规范,明确行政审批的具体实施依据、条件、对象、范围、权限、数量、程序、法定办结时限和承诺办结时限、收费标准及其依据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过程的随意性,方便群众办事,方便群众监督。

五、本《目录》为我市市级机关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按规定全部纳入本级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予以监管,凡未列入本《目录》的行政审批事项,各级各部门均不再实施,违者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原印发的《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部门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百政发〔2007〕49号)、《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部门限时办结重点项目岗位目录的通知》(百政发〔2007〕19号)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予以废止。

附件:1.百色市市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2.百色市市级部门非行政许可项目(含确认、登记、备案)目录

二○○九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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