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0-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改善政务环境,实现行政审批提速、工作提效、服务提质、形象提升的目标,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软环境建设年”活动的部署和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减程序、减时限、减费用的“三减”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严格审批事项管理。
属于下列情形的事项,一律取消行政审批:
1.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地方性法规作为依据的行政许可项目。
2.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文件、国务院部门规章及文件、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及文件作为设定依据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3.在我市实际不存在实施对象或实施要件不存在的事项。
对明确取消的事项,严禁继续实施审批或以备案、核准等名义变相审批。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贯彻实行《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百政发〔2010〕43号),凡不列入该目录的审批事项,均都不得再实施;凡发现自立审批项目或以备案、核准等名义变相实施审批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各县(区)要按照百政发〔2010〕43号文件要求,对本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确认,并于2011年10月底前报市法制办公室、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备案;逾期不报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扩权强县服务基层。
1.市直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0〕72号)和《百色市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百政办发〔2011〕154号)的有关要求,认真对照《下放县级管理事项目录》和《委托下放县级管理事项目录》的内容,坚持“依法合规、能放就放、责权统一、规定管理”的原则,属于市、县都有管理权但对管理权未作明确划分的,都要下放县级管理。
2.对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管理权属于市级的,可以通过委托下放的方式下放给县级行使审批,主动做好审批权限下放工作。
3.对明确“下放部分审批权限,下放范围另文规定”的审批事项,按照“谁下放,谁规定”的原则,由市直有关部门尽快行文明确有关规定,任何部门不得以各种理由阻碍下放或拖延下放应下放县级管理的审批事项。
4.对下放到县级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县(区)人民政府及所属各部门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责任机制,坚持放管结合、权责一致,做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有责可查,把该放的放好,把该管的管好。
(三)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程序。
1.要进一步优化部门审批办理总流程及部门内部审批流程,继续推进审批事项“两集中”(部门内部向审批办集中、各部门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对照先进地区行政审批事项的最快速度进行流程再造,固化办事程序,切实解决审批程序复杂、互为前置条件、重复审批的问题,实现审批再提速。
2.简化审批事项申请材料,不得在法定要求提供的申请材料之外,要求申请人增加提供其他材料,不得在法定条件外增设其他条件。
3.大力推行“并联审批”机制。凡是确需2个以上部门共同审核且互为前置或者并联关系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由牵头单位协调、组织各责任单位同步进行审核办理,各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提高审批效率。
4.要完善畅通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凡属市委、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重大经济项目、重大民生项目,所需的行政审批事项均应纳入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集中受理、联合审批活动,积极探索行政审批代办制等新机制,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四)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着力提高审批效率。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以先进城市为标杆”的要求,在优化内部审批流程的基础上,对照百政发〔2010〕43号文件明确的审批承诺时限,对本部门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逐项进行分析,进一步压缩审批承诺时限,力争实现各项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审批承诺在法定时限内缩减50%以上的目标。同时,尽可能扩大当场审批办结(即办件)事项范围。
(五)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1.认真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凡未取得收费许可证的单位和部门,均不得利用行政审批进行收费或者搭车收费。
2.对行政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通过各种有效渠道公开收费依据、标准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凡属市级以下(含市级)批准或确定的收费项目,应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的原则执行,尽可能降低行政审批成本,减轻群众负担。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行政审批申请人接受中介组织或者其他组织以有偿服务代办理行政审批项目,不能允许中介组织以联合办公、就近办公等方式,指定申请人接受有偿服务。
5.各级物价监督管理部门或机构要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所涉及收费的管理,严肃查处各种收费违法违纪行为。
二、工作措施
(一)开展“四查”活动,找准存在问题。
1.内部查。各级各部门要对所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务服务状况进行全面自查,深入查找在工作机制、工作纪律、工作作风、工作效能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出改进政务服务工作方面的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2.外部查。要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设立征求意见箱、上门征询意见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对提高本地本部门行政审批效能的意见和建议。
3.对口查。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审批业务的工作实际,主动邀请上级对口部门、本级相关部门、各方评议出改进政务服务的建设性意见。
4.对比查。学习借鉴外地的先进经验,认真对比和参照,找出影响行政审批效率的关键问题和根本症结,制定最优工作标准。
(二)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检查。
各级各部门要对负责组织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逐项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提出推进“三减”工作的具体措施和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各级监察、法制、物价、财政和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软环境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本级各部门落实“三减”工作情况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级各部门落实行政审批“三减”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重点项目进行跟踪问效,确保行政审批“三减”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三)严明工作纪律,落实责任追究。
要把开展推进行政审批“三减”工作作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并纳入行政效能监察范畴。对不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不认真组织开展行政审批“三减”工作以及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行政审批不及时、存在乱收费等问题的,各级监察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问责。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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