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 | 文号:北政发〔2015〕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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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2-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5〕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加快构建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确保北海市粮食安全,现就建立健全我市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粮食安全责任
(一)明确粮食安全责任。各级人民政府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政府行政首长作为本行政区域粮食安全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落实耕地和生态保护制度,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巩固提高粮食生产能力;落实粮食扶持政策,抓好粮食收购工作,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落实地方粮食储备和风险基金规模,管好地方储备粮,确保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良好、调用高效;完成市、县区粮食宏观调控机制,保证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加强粮食流通能力建设;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引导城乡居民健康消费。
(二)守住粮食安全底线。必须守住粮食生产、流通和储备安全底线,确保全市口粮绝对安全。
1.确保全市耕地面积稳定在186.83万亩,基本农田不低于147.55万亩,现有耕地质量不下降。要确保全市粮食播种面积稳定,粮食产量稳定在36万吨以上,粮食自给率保持在50%左右。每年粮食直补订单收购计划原则上不少于1万吨。
2.确保落实自治区核定我市地方储备粮规模。
3.确保全市粮食流通渠道安全顺畅,粮食质量检验监测体系完善,完善粮食应急加工供应网络,确保口粮满足需要、质量安全。
二、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和增效水平
(三)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引导,重视抑制耕地摞荒工作,千方百计稳定水稻面积,同时要大力发展甘蔗套种玉米、玉米套种大豆等模式,想方设法稳定和扩大粮食种植面积。
(四)强化农田水利建设和管护。继续加大山塘、水陂等“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力度,重点抓好落实合浦水库灌区、洪潮江水库灌区末级渠道建设,启动总江桥闸等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和小型农田水利及水毁农田修复,进一步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10%用于农田水利的政策,落实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政策。实施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加快落实小型水利工程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实施农业节水工程,解决好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完善水利设施管护机制的监督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五)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抓住全社会高度关注耕地质量问题的契机,立足土肥部门的优势和特点,以土壤有机质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绿肥种植等项目为抓手,大力推广秸秆腐熟还田技术,杜绝秸秆焚烧,扩大秸秆直接还田面积,以耕地质量评价与监测为支撑。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良土壤的具体措施,通过引导农民施用石灰、碱性肥料、有机肥、土壤调理剂和种植绿肥等多种手段推进酸性土改良,消除土壤障碍因素,改革耕作制度,防止土壤退化和污染,全面培肥地力和平衡土壤养分,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综合能力。
2015年全市计划实施测土配方施肥面积170万亩,推广秸秆还田面积50万亩,种植绿肥面积2万亩,实施酸性土改良面积3万亩。
(六)加大农业新型主体培训。一是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大力抓好农村党员、基层农技人员、村干部、示范户和骨干农民的培训,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努力造就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成为种粮带头人。二是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加快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主体财务收支和生产经营等方面的指导,提高市场竞争力,达到钱粮双增。
(七)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大力推进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全面开展“清洁田园”活动,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发展节水农业和旱作农业,加快推广生态循环农业、测土配方施肥、节能技术等。制止过度开发农业资源、过量使用化肥农药农膜和超采地下水等行为。大力推进机械化深松整地、保护性耕作。
(八)抓好高产创建示范片建设。合浦县要在党江九坡村、石湾新安、廉州廉西等12个村扎实推进全国粮食高产创建示范片建设,同时其他辖区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示范片,做到县区建千亩片、乡镇建百亩片、村村有示范点,实现以点带户,以户促村、层层推进,促进粮食单产水平的提高,为粮食增产提供保障。
(九)抓好良种良法推广。一是围绕产量、品质的提高,做好新品种引进示范推广,特别是做好优质超级稻和优质杂交玉米新品种推广。二是围绕省工、省力、生态、节本、提质、增效,大力推广自治区农业厅印发的粮食增产提质增效“十大主推技术”。
(十)大力推广粮食生产机械化。认真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强化农机农艺深度融合,实现粮食作物品种、栽培技术和机械装备的集成配套。加大水稻育秧机械化技术示范推广。加快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加强适合我市耕作特点的农机化技术、机具研发、推广和示范,加快推进农作物、经济作物生产的机械化。创新农机化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拓展农机化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专业化、规模化、市场化、产业化和高效化。
三、保护和调动粮食生产积极性
(十一)完善粮食生产投入增长机制。财政部门要继续支持保障粮食安全,优先保证财政对粮食生产投入稳定增长,积极争取中央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涉农资金,积极引导金融和社会资金投入粮食生产,有效提升粮食生产物质技术装备水平。大力扶持冬粮生产发展。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创新投融资机制,完善符合粮食产业特点、满足粮农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农业信贷担保机制,推进金融支农模式创新,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金融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
(十二)抓好强农惠农政策贯彻落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强农惠农政策和工作部署,各县区政府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粮食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等重大政策,强化政策落实的检查指导和监督工作,把国家和自治区的强农惠农扶持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十三)抓好粮食收购工作。严格执行各项粮食收购政策,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政策,认真落实粮食收购资金,切实抓好粮食收购工作。发挥国有粮食企业在粮食收购中的主导作用,鼓励和引导多元市场主体参与政策性粮食收购,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收购粮食。根据粮食种植布局和交通条件,科学统筹设立粮食收购网点,创新收购方式,方便农民售粮。
四、加强储备粮管理
(十四)落实粮食储备规模。按照自治区下达的地方储备计划,确保储备粮及时足额落实到位,确保相应的粮食风险基金落实到位。进一步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完善储备粮轮换管理、库存监管和财政补贴机制,在核定的地方储备粮规模内,确保储备保管、轮换费用补贴和贷款利息补贴资金及时、足额拨补到承储企业。
(十五)创新粮食储备机制。巩固发展与省内外粮食主产区的产销协作关系,拓宽粮食轮换粮源渠道,建立健全各级粮食储备机制,落实市本级粮食应急成品粮储备。严格执行粮食经营企业最低最高库存制度,鼓励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保持合理的商品库存。
五、加强粮食流通能力建设
(十六)推进粮食物流体系建设。把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作为重要农业基础设施抓紧建设,大力推进陆、海粮食物流节点建设,重点推进铁山港区建设北海粮食物流中心,争取各级财政的资金支持。提高粮食物流组织化程度。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
(十七)加快粮食仓储建设。积极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加快推进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对上世纪70年代前建设的“危仓老库”,应以报废重建或异地置换重建为主,不再维修改造;对80、90年代建成的粮库,应以维修改造和提升功能为主。到2020年底,全市符合现代储粮要求的完好仓容要达到16万吨,其中储备库仓容14.5万吨,基层收纳库仓容1.5万吨,进一步完善市本级储粮设施,增强市级储备能力,提升县、区中心粮库储粮条件和粮库功能,在全市形成以市本级直属储备粮库为重点、县区级中心储备粮库为支撑、基层收纳库为基础的仓储体系,增强政府对全市粮食的宏观调控能力,确保储粮安全。市、县区财政要根据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的粮食仓储设施建设补助资金。
六、推进粮食产业发展
(十八)继续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各县、区政府要加快推进县、区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争取在2018年底前完成国有粮食企业战略重组,清理和关闭资不抵债的附营企业,打造优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使之承担粮食收购、储备等政策性业务。进一步落实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政策,明晰产权关系,依法处置资产,妥善安置职工。
(十九)推动粮食产业升级。推进粮食仓储数字化管理工作,加快促进北海国家粮食储备库参加自治区“星级粮库”创建工作,进一步继承和发展粮食仓储企业规范化管理,为储粮安全提供坚实的保障。
(二十)加大对粮食企业的扶持力度。对具有一定规模的粮食企业技术改造,各级财政应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技术改造的相关政策给予优先支持。落实现有粮食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放心粮油经营店、应急粮食加工企业,要落实好税收减免政策。
七、保持粮食市场稳定
(二十一)完善粮食调控机制。为确保全市粮食价格和市场稳定,落实了粮食市场调控措施。主要是加强粮食市场监测,坚持做好每日粮价采集、每周粮情分析和定期市场预测等工作,及时准确掌握粮食市场变动情况。同时,建立市、县级粮食储备轮换联动机制,创新市本级地方储备粮轮换方式,采取网上公开竞价销售和购进等轮换方式,便于有关部门对轮换过程全程监管,杜绝违法违规现象的出现。
(二十二)健全粮食应急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强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建设,加大对承担应急成品粮承储企业支持力度,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应急供应和加工责任,将粮食应急供应网点与放心粮油经营网点有机结合,合理布局应急供应网点。继续实施“放心粮油工程”,2018年底前,在市、县区普遍建立“放心粮油”供应网络,全市放心粮油经营网点保持在70家以上。完善军粮供应保障体系,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军粮供应网点建设和设施改造,建立军民融合发展的军粮供应机制。
(二十三)加强粮食监测预警。健全粮食生产、流通、加工和消费调查统计体系,严格执行广西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方案和广西农业抽样调查制度,落实粮食经营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完善粮食市场监测网络,加强粮食市场监测和分析。
(二十四)维护粮食市场秩序。核定并落实市、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机构、人员和经费,建立粮食、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物价、财政等部门参与的粮食市场监管协调机制,加强粮食行政执法,坚持打击违反粮食收购政策、扰乱粮食市场秩序、损害农民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加快推进粮食经营者信用能力建设,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加强建立统一的粮食经营者信用体系。
八、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治理
(二十五)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推进粮食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标准,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抽查,把好储备粮出入库质量检验关,确保储粮安全。完善粮食质量监管体系,市县设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落实粮食质量监管人员和经费。加强粮食质量检验监测体系建设,2017年底前,建立完善我市粮油质量检验监测机构。2015年底前,要制定我市粮食质量安全应急预案,严防生发区域性、系统性粮食质量安全风险。
(二十六)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市、县、区、乡镇政府属地管理和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严格实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对造成粮食质量安全问题有关责任者的处罚机制。
九、推进节粮减损和健康消费
(二十七)加强爱粮节粮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定期举办有关粮食安全、节粮、爱粮等宣传活动,以发放宣传资料、展示粮油产品、咨询粮油安全知识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粮油食品安全知识以及推行科学文明餐饮消费方式,杜绝粮食浪费和引导健康消费。
十、强化保障措施和监督考核
(二十八)加强对保障粮食安全工作的领导。各县、区政府要切实按照保障粮食安全的要求,落实农业、粮食、财政、发展改革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加大各级财政资金支持保障粮食安全的力度;要进一步强化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职能,落实粮食管理机构和编制,统一粮食管理机构设置,切实加强粮食行政管理队伍建设,确保其能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加强粮食生产指导、重大技术推广、环境检测治理、统计信息服务、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质量安全监管、农业投入品监管等方面的工作力度。
(二十九)强化粮食安全责任考核。每年初,市、县区政府要层层签订粮食安全责任书,并在年终进行考评。市农业局、粮食局要依照本意见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制定的监督考核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我市粮食安全责任监督考核办法。
(三十)建立粮食安全督导制度。强化粮食安全督导检查,在关键农时季节和粮食收购中,各县、区政府要派出工作组开展工作督导,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切实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并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对所辖地的粮食生产、储备、流通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检查结果将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201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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