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3-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2014年3月25日
北海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2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的组成和职责
2.3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构成和职责
2.4专家组构成与职责
2.5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3预防和预警
3.1预防机制
3.2预警分级
3.3预警监测
3.4预警通报
3.5预警行动
4应急响应
4.1工作机制
4.1.1响应分级
4.1.2指挥联动
4.1.3信息报送
4.1.4通信联络
4.1.5信息通报和发布
4.1.6通信保障和抢修恢复顺序
4.1.7网络拥塞处理
4.1.8现场应急通信保障
4.1.9军地联合保障
4.2先期处置和信息报告
4.3响应行动
4.3.1启动程序
4.3.2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
4.3.3决策部署
4.3.4现场指挥
4.3.5通信保障应急任务结束
5后期处置
5.1情况汇报和经验总结
5.2奖惩评定及表彰
5.3征用补偿
6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应急队伍
6.2物资保障
6.3必备资料
6.4技术储备与保障
6.5宣传、培训和演习
6.6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6.7交通运输保障
6.8县、区人民政府支援保障
7附则
7.1名词术语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7.3预案制定与解释部门
7.4实施时间
附件:1.北海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组织机构图.doc
2.信息上报流程图.doc
3.任务执行信息上报流程图.doc
4.任务下达流程图.doc
5.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
6.成员单位联络员名单.doc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市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进行,确保通信安全畅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北海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需要北海市人民政府或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协调的通信中断、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以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1.4工作原则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严密组织、密切协同,保障有力的原则。
在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领导机关的指挥下,各级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部门各司其责,快速响应,信息共享,稳妥地实施保障方案。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市人民政府设立北海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和协调全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必要时设立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具体负责事发现场通信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
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下设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通信应急办),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负责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日常联络和事务处理。
市内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设立通信保障应急机构,负责本企业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
2.2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的组成和职责
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工信委主任担任,小组成员由北海军分区、市政府新闻办、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市气象局、北海海事局、北海供电局、中石化北海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广西北海销售分公司、市无线电管理处、合浦县政府、海城区政府、银海区政府、铁山港区政府、广西沿海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北海站、中国电信北海分公司、中国移动北海分公司、中国联通北海分公司的分管领导组成,并可根据需要,吸收其他单位参加。
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相关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政策及规定;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决策部署。
(2)组织起草、修订北海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3)遇重大突发事件,指挥实施启动预案、下达通信保障应急任务、协调处理应急行动的各项任务。
(4)指挥、协调市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市政府、自治区通信应急办汇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5)在紧急情况下,报请市政府批准,统一调用全市各种通信资源,做好通信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
(6)落实自治区通信应急办布置的通信保障工作任务;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3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构成和职责
市通信应急办主任由市工信委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业务部门或科室负责人组成。联络员由成员单位具体负责应急工作的同志担任。市通信应急办负责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日常联络和事务处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承担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处理,协调联络自治区通信应急办、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建立各成员单位间的协调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分析评估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形势,落实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议定的通信保障工作安排。
(2)遇重大突发事件,快速、全面了解通信保障情况,向市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3)按照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命令和指示,负责组织协调、落实全市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军地联合通信保障等应急工作,汇总通信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加强通信保障应急对外宣传和信息发布。
(4)经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批准,通报、调整通信保障预警和响应等级。
(5)在现有应急通信设备无法完成通信保障任务的情况下,经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向自治区通信应急办请求支援。
(6)承担市政府和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4专家组构成与职责
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专家组。专家组由具备通信和网络安全技术以及应急通信管理经验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为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决策提供咨询;提出通信保障应急处置措施建议;受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委托对有关处置方案进行综合评估等。
2.5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各相关成员单位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进行我市应急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
(1)北海军分区:负责组织部队协助地方抢修通信基础设施;协助紧急运送通信应急物资;与地方建立军地联合保障机制,在地方出现通信保障能力不足时实施紧急通信保障支援。
(2)市政府新闻办:负责事故现场新闻媒体的协调、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及时发布事故信息。
(3)市工信委:负责指导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落实应急通信建设规划和应急通信保障装备与物资储备计划,加强对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网络安全防护、安全运行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检查指导;协调电力、能源企业为通信保障应急提供必要的电力、油料供应。
(4)市公安局:负责维护事发地交通秩序和社会治安,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事件及时开展侦查、鉴定工作。
(5)市财政局:负责处置公共突发事件中应由财政负担的经费落实。
(6)市交通运输局、北海海事局、广西沿海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北海站:保证通信保障应急车辆船只、物资迅速抵达抢修现场,组织协调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给应急通信专用车辆船只配发特许通行证等方式,及时提供运输通行保障。
(7)市卫生局: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应急抢修队伍的医疗保障及卫生防疫工作。
(8)市气象局:负责对天气实况进行监测分析,提供天气预报和恶劣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
(9)北海供电局:负责保障通信设施的供电线路,优先恢复通信设施的供电。
(10)中石化北海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广西北海销售分公司:负责保障通信设施发电机组的油料供应。
(11)市无线电管理处:负责优先审批应急通信中无线通信频率的指配以及非法无线电干扰的处置工作。
(12)合浦县政府、海城区政府、银海区政府、铁山港区政府:负责协调当地相关部门,确保应急物资、人员及时运送到位。在应急现场处置人员和物资不足时,负责协调社会支援力量。
(13)市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设立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本企业内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市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受市政府和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区级公司的双重领导。
市三大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是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执行单位,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负责编制、检查和组织实施本企业内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预案工作;定期组织演练,加强网络运行安全和应急通信保障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承担应急通信保障任务;在通信网络规划和建设中,要贯彻落实网络安全各项工作要求,健全网络安全防护、监测预警和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网络的自愈和抗毁能力;强化对网络运行安全和网间互联互通安全的监测及风险隐患排查;要建立和完善网络预警监测机制,加强通信网络运行监测;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信息;要加强对应急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健全采购、调用、补充、报废等管理制度。
3预防和预警
预警分为外部预警和内部预警两类。外部预警指电信行业外突发的可能需要通信保障或可能对通信网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内部预警指电信行业内通信网上的事故征兆或部分通信网突发事故可能对其他通信网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从制度建立、技术实现、业务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通信网络安全的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机制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加强对电信网络的安全监测和检查,及时发现内部预警;加强通信重点目标的安全防卫;建立相应的信息检测机制,加强通信事件的信息检测与收集;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修订完善各级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与相关单位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加强对各种可能造成通信网络故障的自然灾害跟踪检测和信息收集。
市通信应急办要加强对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和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的监督检查,保障通信网络的安全畅通。
3.2预警分级
按影响范围,将预警划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Ⅰ级)红色、重大(Ⅱ级)橙色、较大(Ⅲ级)黄色、一般(Ⅳ级)蓝色。
Ⅰ级(红色):因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我市多个县(区)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的情况、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情况;自治区政府下达重要通信保障任务的情况。
Ⅱ级(橙色):因重大突发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我市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及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市政府下达重要通信保障任务的情况。
Ⅲ级(黄色):因较大突发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多点通信故障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我市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部分区域通信故障的情况。
Ⅳ级(蓝色):因一般突发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局部通信故障的情况。
3.3预警监测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预警监测机制,加强通信保障预警信息的监测收集工作。接到预警或发现通信中断时,有关单位和人员按照规定将监测信息逐级报送到市通信应急办。
3.4预警通报
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确认、通报Ⅰ级(红色)、Ⅱ级(橙色)预警,并报告市政府和自治区通信保障应急办。
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通报Ⅲ级(黄色)、Ⅳ级(蓝色)预警,同时报告市政府。
预警信息的通报范围一般为通信行业内部、上级主管部门及各成员单位的应急管理机构,通报采用文件传真形式,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电话记录等方式,事后要以文件形式补报。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需经相应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批准。
3.5预警行动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对电信网络日常运行状况实时监测分析,及时发现内部预警信息并加以分析,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可能演变为严重通信事故的情况,应在1小时内及时报告公司上级部门和市通信应急办。
非电信行业单位发现外部预警信息应立即报告市通信应急办,或者报告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再报告公司上级部门和市通信应急办。
市通信应急办获得内部或外部预警信息后,应立即通知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召开会议。
(1)分析确认预警信息的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行动,并通报各成员单位。达到Ⅲ、Ⅳ级预警信息的,应立即上报市政府。达到Ⅰ、Ⅱ级预警信息的,应立即上报市政府和自治区通信应急办。
(2)研究部署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各种应对措施和工作方案。
(3)通知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可能受影响范围内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
(4)紧急部署可能受影响范围内的资源调度、组织动员、部门联动等各项准备工作。
4应急响应
4.1工作机制
4.1.1响应分级
突发事件发生时,按照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因素,将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响应工作划分为四个等级:
Ⅰ级(红色):因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引发的,造成我市多个县(区)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的情况、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情况;自治区政府下达重要通信保障任务的情况。
Ⅱ级(橙色):因重大突发事件引发的,造成我市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及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升级造成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市政府下达重要通信保障任务的情况。
Ⅲ级(黄色):因较大突发事件引发的,造成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多点通信故障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升级造成我市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部分区域通信故障的情况。
Ⅳ级(蓝色):因一般突发事件引发的,造成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局部通信故障的情况。
Ⅰ、Ⅱ级响应由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Ⅲ、Ⅳ级响应由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
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级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4.1.2指挥联动
启动响应后,由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跨企业、跨部门的资源调度、支援保障等组织协调工作。设立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后,事发现场各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及物资等接受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调配。
4.1.3信息报送
突发事件发生时,出现重大通信中断和通信设施损坏的企业和单位,应立即将情况上报市通信保障应急办。市通信保障应急办收集汇总相关信息后,经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及时报市政府和自治区通信应急办,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市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根据有关内容、时限、频次等要求报送事发地通信损失及保障恢复情况。相关信息通过应急报送平台、电子邮件、传真等多种手段,自下而上,逐级报送。报送的信息需要经过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
4.1.4通信联络
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过程中,要确保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和各成员单位之间的通信联络畅通。通信联络方式主要采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卫星电话、视频会议、传真等,报告涉及国家秘密时,应采用保密电话、保密传真联系。
4.1.5信息通报和发布
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市通信应急办应加强与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信息沟通,及时通报应急处置过程中的信息,提高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效率。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与突发事件有关的政府部门、重要单位和用户,包括防汛、地震、反恐、医疗救护、民航、银行、海关、电力、交通运输等。
市通信应急办会同市政府新闻办负责通信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坚持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正确引导的方针和“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统一信息发布口径并组织有关信息发布活动,必要时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
4.1.6通信保障和抢修恢复顺序
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收到任务通知书后,应立即开展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遵循先市级、后县区,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具体顺序如下:
(1)市党政领导专线。
(2)突发事件处理指挥联络通信电路。
(3)党政专网电路。
(4)保密、机要、安全、公安、武警、军队、核应急等重要部门租用电路。
(5)地震、防火、防汛、气象、医疗急救等部门租用的与防震、防火、防汛、气象信息发布、医疗急救等有关的电路。
(6)金融、证券、民航、铁路、税务、电力等与国民经济密切相关部门租用的电路。
(7)其他需要保障的重要通信电路。
4.1.7网络拥塞处理
针对突发事件发生时电信话务量持续大幅激增造成网络拥塞的情况,市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在预案中制定限呼工作方案,并报市通信应急办和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备案。
网络拥塞时相关市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及时书面上报自治区通信管理局,经批准后启动预案中规定的限呼工作方案,以避免网络拥塞的扩大和蔓延。遇有紧急情况,市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可先口头报告启动限呼工作方案,事后将实施情况书面补报市通信应急办和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备案。
4.1.8现场应急通信保障
在发生突发事件并造成基础电信网络故障且短时间难以恢复的情况下,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应确保现场至少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1)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指挥当地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迅速派出应急通信保障队伍,携带卫星、短波、移动基站、集群通信等机动通信设备,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2)在通信保障力量不足时,由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向自治区通信应急办请求支援,由自治区通信应急办协调调度其他地区应急通信保障队伍予以支援。
(3)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态发展,协调组织跨部门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和装备,启动军地联合通信保障预案,及时调度军地卫星通信、短波通信、车载移动通信、车载固定通信等应急通信装备赶赴现场,快速搭建多种有线、无线应急通信保障系统,满足公众通信网络恢复之前的现场应急处置中的通信要求。
4.1.9军地联合保障
当发生突发事件造成军地一方出现通信能力不足时,另一方予以紧急支援。必要时,领导小组启动军地联合保障机制,统筹使用军地通信资源和保障力量,统一组织军地重要用户的通信保障。
4.2先期处置和信息报告
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信息;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接到信息报告及时上报上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响应分级报送相关事件信息。
Ⅰ、Ⅱ级:市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于突发事件发生1小时内将信息报市通信应急办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区公司,市通信应急办立即进行核实,于突发事件发生2小时内报市政府和自治区通信应急办。
Ⅲ、Ⅳ级:市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于突发事件发生2小时内报市通信应急办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区公司。
4.3响应行动
4.3.1启动程序
Ⅰ级(红色):
(1)市通信应急办获得突发事件造成通信中断信息后应立即分析事件严重性,将有关情况报告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并提出启动Ⅰ级响应建议,由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做出决策,启动Ⅰ级响应,同时上报市政府和自治区通信应急办。
(2)市通信应急办通报各成员单位。
(3)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提前或同时启动本企业应急预案。
(4)各成员单位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协同应对,必要时,启动军队通信应急保障力量。
若Ⅰ级响应上报自治区通信应急办后,经自治区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确认是多地市通信中断的情况,则由自治区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接受自治区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
Ⅱ级(橙色):
参照Ⅰ级(红色)响应,由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Ⅲ级(黄色):
(1)市通信应急办获得突发事件造成通信中断信息后应立即分析事件严重性,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请示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启动Ⅲ级响应。
(2)市通信应急办通报各成员单位。
(3)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提前或同时启动本企业应急预案。
(4)各成员单位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协同应对,必要时,启动军队通信应急保障力量。
Ⅳ级(蓝色):
参照Ⅲ级(黄色)响应组织实施。
4.3.2值守应急和信息报送
(1)启动应急值班制度。市通信保障应急办实行24小时值守,各成员单位之间保持24小时通信联络。
(2)启动信息报送流程,规定信息报送的内容和频次。
Ⅰ级和Ⅱ级事件信息:按市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相关成员单位、市通信应急办、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市政府和自治区通信应急办逐级上报,每日至少报送4次通信损失及保障恢复情况等有关信息,随情况的逐步缓解,改为每日报送2次或更低频次。
Ⅲ级和Ⅳ级事件信息:由市内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相关成员单位每日向市通信应急办至少报送4次通信损失及保障恢复情况等有关信息,随情况的逐步缓解,改为每日报送2次或更低频次。
(3)市通信应急办对报送信息分析汇总,供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决策参考,并根据需要向有关部门及单位通报相关信息。
4.3.3决策部署
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掌握的信息,组织实施以下一项或多项通信抢修和保障工作:
(1)召开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大会,通报有关情况,组织制定通信保障工作目标和方案。
(2)成立现场通信应急指挥机构,并派出有关人员赴现场组织、协调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组织跨部门、跨企业、跨地区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及装备的调用。
(3)根据事发地公众通信资源及各成员单位专用通信保障应急资源部署情况,征用公众通信网或成员单位专用通信应急资源。
(4)启动军地联合保障机制。
发生突发事件时,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以任务通知书形式向有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下达通信保障和恢复任务,并监督执行情况,特别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形式下达任务,但应在48小时内补发纸质书面通知。接到任务通知书后,各单位应立即传达贯彻,组织保障队伍进行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并及时向市通信应急办报告任务执行情况。
4.3.4现场指挥
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主要工作:
(一)负责与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主动了解通信保障需求。确定现场通信保障工作方案,启动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与交通、能源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确保事发现场重要通信畅通。统筹调度现场应急通信队伍和资源。收集汇总现场通信保障工作有关情况并上报。必要时,向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请求军队应急通信保障力量的支援。
(二)应急通信联络系统应保持良好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所有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待命。
(三)主动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及时通报和续报有关情况。
(四)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执行通信保障任务和通信恢复过程中,应顾全大局,企业间积极配合,必要时由市通信应急办进行统一协调。
4.3.5通信保障应急任务结束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任务完成后,Ⅲ、Ⅳ级响应由市通信应急办请示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宣布响应结束并报告市政府,同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结束响应。Ⅰ、Ⅱ级响应由市通信应急办向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响应结束建议,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宣布响应结束,市通信应急办将响应结束的决定上报市政府和区通信应急办,同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结束响应。
5后期处置
5.1情况汇报和经验总结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任务结束后,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做好突发事件中公众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及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和评估,并在处置结束后两周内将总结报告市政府。对特大通信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对事故责任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2奖惩评定及表彰
为提高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效率和积极性,按照有关规定,对在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保障不力,玩忽职守,给国家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处。
5.3征用补偿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及时归还征用的通信物资和装备,造成损失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适当补偿。
6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应急队伍
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由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网络管理、运行维护、工程及应急机动通信保障机构的相关人员组成。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不断加强通信保障应急队伍建设,积极开展相关培训和演练,提高队伍的通信保障实战能力。落实人员、装备,保持通信联络畅通,以满足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的需要。
6.2物资保障
市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建立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物资保障机制,储备通信保障应急物资,并按照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通信装备,特别是小型便携、能快速架建和独立组网的机动性装备。加强对应急资源及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健全采购、调用、补充、报废等管理制度。制定公众通信网设施征用方案,以备随时紧急征用。
6.3必备资料
市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急管理机构必须备有以下资料:
(1)广西壮族自治区地图、北海市地图、合浦县地图。
(2)本企业电信网络图,各种通信保障应急预案、通信调度预案和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图。
(3)通信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器材的型号、数量、存放地点等清单。
(4)相关单位、部门及主管领导联络方式。
(5)需要重点保障电力、燃料供应的重要通信节点列表。
6.4技术储备与保障
依托市各级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技术力量,建立与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技术专家的日常联系和信息沟通机制,在决策重大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方案过程中,认真听取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技术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适时组织相关专家和相关机构分析当前通信网络安全形势,对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开展通信保障的现场研究,加强技术储备。
6.5宣传、培训和演习
各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加强对通信网络安全和通信保障应急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有关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管理机构和保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保证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通信保障应急的能力。
6.6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各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加强对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主要监督检查内容如下:
(1)各类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制定、实施情况。
(2)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组织机构落实情况。
(3)通信保障应急指挥、调度、通信值班等部门的责任落实情况。
(4)通信保障应急队伍建设情况。
(5)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演练情况。
(6)通信保障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器材及备品备件的储备情况。
(7)通信事故处理后的原因分析、责任划分及改进防范措施等执行情况。
6.7交通运输保障
为了保证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车辆和应急物资能迅速抵达事发地点,市交警、交通运输部门可以临时配置特许通行证,优先放行。
6.8县、区政府支援保障
县、区政府负责协调交通、电力、民政、能源、卫生等部门,确保应急物资、人员及时运送到位。在应急现场处置人员和物资不足时,负责协调社会支援力量。
7附则
7.1名词术语
(1)通信是指电信网络。
(2)特大通信事故是指由突发事件造成的通信枢纽楼破坏、大面积骨干网中断等情况。
(3)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是指中国电信北海分公司、中国移动北海分公司、中国联通北海分公司。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和牵头更新。
预案坚持周期性的评审原则,并根据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7.3预案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7.4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