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崇政办发〔2013〕47号
颁布日期:2013-06-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崇左市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13日

崇左市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2〕297号)要求,根据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落实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2013年11月前完成,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机关、复议机关)

(一)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队伍规范化建设。

1.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设置专门的行政复议办案机构。市政府具有行政复议职能的部门应明确行政复议办案机构。行政复议机构应全面履行《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立案审查、案件审理、宣传知道和监督管理职能。

2.依法配备行政复议人员。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保证每件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人员不少于2人。

(二)落实行政复议办案场所和必要办案设备和经费。

1.规范行政复议场所。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设有专门的行政复议审理场所和行政复议接待场所;要放置、悬挂或张贴行政复议指南,公示行政复议申请条件、受理和审理程序等事项;要安装摄像和录音设备对行政复议审理过程进行监督。

2.办案设备保障规范化。为保证行政复议机构及时、高效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各县(市、区)行政复议机构应当配备行政复议办案交通工具,并配备如笔记本电脑、照相机、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必要的办案设备,切实改善行政复议机构的办公条件。

3.经费保障规范化。建立健全适应行政复议工作特点的经费保障机制,各县(市、区)要按照复议法的规定,将行政复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二、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工作(2013年11月前完成,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机关、复议机关)

(一)认真落实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

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要对现有的行政决定文书格式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今后,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制发的行政决定文书必须载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并依法送达。

(二)畅通申请渠道。

设置接待场所,行政复议机关要安排行政复议人员在行政复议接待场所负责接待工作;严格执行首问事项登记制度、首问岗位流程跟踪制度、案件引领告知制度;向社会公开行政复议范围、条件和程序,提供申请书格式文本;设置受理窗口,逐步实现网上受理,方便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对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有困难的,行政复议机构要制作口头申请笔录。县级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要切实履行《行政复议法》第十八条规定的转送行政复议申请的职责。

(三)积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对符合《行政复议法》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对需要补正材料的行政复议申请,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经补正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对无法确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可以先行受理。对确实不符合受理条件或者应当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事项,告知当事人依法解决的途径。

(四)加大对不予受理决定的监督。

要通过备案审查、接受投诉、重点抽查等方式,强化对立案受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坚决纠正无正当理由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行为;要认真研究在行政复议受理方面的问题,查找分析不积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原因;要规范不予受理文书的制作,不予受理文书要载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

三、规范行政复议审理工作。(2014年11月前完成,责任单位:各级行政复议机关)

(一)规范行政复议答复工作。

被申请人要按照法定时限进行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被申请人要在证明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合理的同时,针对申请人的特定诉求作出解释、说明。被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并按照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二)规范行政复议调查取证工作。

对经书面审查发现案件存在事实不清、证据材料相互矛盾、双方争议较大以及其他需要调查取证情形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实地调查核实证据。重大、复杂或者专业性较强的案件,可以邀请有关专家、技术人员参与调查。

(三)规范行政复议审理方式。

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原则上采取书面审理的方式。审理案件,由1名行政复议人员主审,1名行政复议人员协助审理。对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有条件的,应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不断完善行政复议体制机制。

(四)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和解、调解工作。

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和审理全过程实行先行和解、调解。不断加大行政复议案件和解、调解的力度,努力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和解、调解工作要在查明事实、明确是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的原则开展,不得以和解、调解方式规避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纠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四、规范行政复议决定(2014年11月前完成,责任单位:各级行政复议机关)

(一)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妥善平衡利益,公正作出裁决。对涉及到的重大法律问题,要多方面听取意见,认真开展法律论证,确保法律适用正确。要增强行政复议决定的说理性,注重以法明理、以理服人。要明确办案各个环节的时限,责任到人,积极采取措施提高案件的按时审结率。行政复议决定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后续的法律救济权利并及时送达当事人。

(二)确保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

强化对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的监督,纠正拒绝履行、拖延履行、不完全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等行为;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反馈制度、责令限期履行制度、行政复议决定履行问责制度等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监督机制。

(三)充分发挥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作用。

要通过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或者建议书,及时纠正被申请人或者其他下级行政机关的相关违法行政行为和解决行政管理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督促做好行政复议案件的善后工作。对不按照行政复议意见书或者建议书要求反馈落实情况的,行政复议机构要予以通报并在依法行政考核中酌情扣分。

五、规范行政复议指导监督工作。(2014年11月前完成,责任单位:各级行政复议机关)

(一)将行政复议工作纳入本级政府目标责任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行政复议工作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纳入本级政府工作绩效考核体系,并科学设定所占比重。将贯彻落实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作为行政复议工作考核内容。

(二)定期进行行政复议工作监督检查和评比表彰。

上级行政复议机构将监督检查和评比表彰活动紧密结合,监督检查的结果是评比表彰的重要依据。

(三)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制度。

行政复议机关在作出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后,应当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申请书、答复书、第三人意见书、行政复议决定书及备案报告报上一级行政复议机关备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双重管理的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同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备案。接受备案的行政复议机关要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发现存在问题的,要责令其纠正。

(四)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标准。

各级行政复议机构认真总结行政复议办案经验,整理、评析并推广典型案例,统一行政复议办案尺度,努力做到对同类案件裁决结果基本一致和对同一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意见基本一致。

六、规范行政复议基础工作。(2014年11月前完成,责任单位:各级行政复议机关)

(一)规范行政复议宣传工作。

要将行政复议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使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重大意义,支持行政复议工作。

(二)规范行政复议培训工作。

每年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工作,使之制度化,不断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行政复议人员每年参加脱产培训不少于一次。要将行政复议法律知识作为公务员依法行政知识考试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的重要内容。

(三)规范行政复议统计工作。

严格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关于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的规定,指定专人如实填写并及时报送案件统计报表和分析报告,确保行政复议统计数据能够准确反映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复议工作的现状。

(四)规范行政复议档案管理工作。

加强行政复议档案的科学管理,落实档案保管场所,努力实现行政复议案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和档案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案件档案内的文件材料按下列顺序排列:卷内目录;领导签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以及各种法律文书的送达回证;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以及第三人提交的材料;案件审理过程中勘验、鉴定、调查笔录以及各类会议记录;有关的照片、声像等证据材料;其他有保存证明价值的物品。不宜对外公开的文件材料可以以副卷的形式保存。定期对行政复议案卷归档情况进行评查。

(五)规范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工作。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加强领导,为行政复议工作信息化建设提供组织、物质保障;加强基层政府、部门的网络建设,为行政复议工作信息化建设提供网络保障。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此项工作抓紧抓好。各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负责协调解决规范化建设中的机构、人员、办公场所、车辆、设备等各类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我市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顺利开展和按本方案确定的时限完成工作目标。

(二)制定、落实方案,扎实推进。

要准确理解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主要内容和工作目标,结合实际,按照规定时限落实各项任务。各县(市、区)政府法制部门和市直各法制工作机构要制定本地、本部门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具体工作方案,要分解任务和责任到人,切实落实各项部署。

(三)加强监督指导,检查验收。

市级行政复议机构要加强对下级行政复议机构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督促与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市法制办将在2013年11月前对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完成规范行政复议受理、审理、决定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评查。2015年底前完成对各县(市、区)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检查验收工作,确保顺利通过自治区政府法制部门对我市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情况的考核评查。各县(市、区)政府法制部门和市直各部门法制机构应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其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市法制办。

延伸阅读

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定西地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若干政策规定》等7件涉及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定西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监督规定

定西市行政机关联合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