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南丹县等县荣获2014年度“河池市旅游发展进步县”荣誉称号的通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河政办发〔2015〕18号
颁布日期:2015-03-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南丹县等县荣获2014年度“河池市旅游发展进步县”荣誉称号的通报

河政办发〔2015〕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

2014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提出推动巴马长寿养生国际旅游区起步建设突围和加快丹金宜罗环旅游板块提质发展的决策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较好地完成了2014年度各项旅游目标工作任务,有力地促进了全市旅游业发展。根据《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加快旅游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河政发〔2014〕44号)精神,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全市旅游业科学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授予南丹县、天峨县、都安瑶族自治县2014年度“河池市旅游发展进步县”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开拓创新,为促进全市旅游业实现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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